Public Issue

【台灣藝文暗黑生態系—著作權與剽竊論壇】視盟聲明
台灣藝文暗黑生態系—著作權與剽竊論壇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聲明 2020.12.13
【以保障藝文創作為原則,合理共享著作權】
近來,台灣藝文產業的著作權爭議、資歷造假、剽竊風波頻傳,若仔細檢視現行法規,可以發現政府其實是有明訂要保障藝文創作者及其著作財產權。包括《著作權法》第 10 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 5 條,中央主管機關對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工作權、智慧財產權及福利,應訂定具體辦法予以保障;《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 17 條,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廠商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權者,機關依案件之需要,應於契約內就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訂定合理必要之約定。
然而,當中卻不乏公部門,以及得標的藝文策展單位帶頭違反了相關法規的精神。漠視藝文創作者的原創著作權,做出錯誤示範。接連發生「基隆原住民文化會館盜用原住民藝術家畫作」、「全球華人藝術網詐騙案」、「馬世芳被要求放棄 Alian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著作人格權」等事件,顯現即便是有明文保障,卻仍未全面落實。甚至,創作者經常迫於接受公部門於合約當中要求「放棄著作人格權」之不合理待遇,基於保障藝文創作之原則,公部門與創作者應該以合理分享著作權為原則,而非採用不利於創作者的方式,獨佔其著作權。
過去在台灣經濟發展同時,許多觀念未被社會給正視,智慧財產觀念正是一例。若一昧追求經濟發展而忽視對於想法、思考的尊重,從學院到業界沒有倫理思考和文化產權概念,創新能量就無法向下扎根,人才勢必流失更嚴重,所有政府推動經濟創新轉型,必成為泡沫幻影。
在此公開呼籲政府機關應全面檢討藝文合約的問題,以「合理共享」為原則,並建立公開申訴機制,保障藝文創作者。也呼籲相關藝文策展單位,正視創作者的權益,遵從保護原創之精神,共同守護藝文創作者的權益。
【保護台灣藝文生態發展,針對欺瞞造假,建立管制辦法】
公部門和大型活動策展公司掌握台灣藝文產業的豐厚資源,然而,在活動風光舉辦的背後爆發的抄襲、剽竊、冒用等行為,如「台灣設計展新竹獸設計案」、「2020 北美館策展遴選案爭議」、「中山創意基地 URS21、MVRDV、垂直村落資歷造假」、「高雄駁二泳池天台爆抄襲」、「藝術家王建揚爆抄襲英國設計師」、「藝術銀行收藏涉抄襲」等,引來國外單位對台發出嚴正聲明,成為國際醜聞,不僅傷害國家形象,也對台灣的文化藝術生態發展造成莫大傷害。
官辦藝文採購案件,對於欺瞞造假之情事,應建立合理的管制辦法,而非漠視其行為,變相助長風氣。如查有不實,應建立相關罰則,例如於一定期限內不得投標官辦採購案件,若有第三方受害者,政府機關也應提供相關法律協助,為相關受害者爭取權益。錯誤示範也應成為倫理教育之案例,加強業界與校園的宣導,成為職場教育訓練的一環。
我們希望透過本次論壇喚起外界對本議題的重視,別讓公部門、官辦的藝文活動繼續成為壓榨台灣原創著作權的共犯結構,也呼籲相關文化活動的既得利益者,應以打造健全的藝文生態為共好的目標,別再因剽竊、抄襲行為,傷害台灣的文化競爭力。

台灣藝文暗黑生態系-著作權與剽竊論壇
近來,台灣藝文產業的著作權爭議、剽竊風波頻傳,當中不乏公部門,以及得標的藝文策劃單位帶頭漠視藝術家和設計師的原創著作權,做出錯誤示範。公部門和大型活動策展公司掌握台灣藝文產業的豐厚資源,然而,在活動風光舉辦的背後爆發的抄襲、剽竊、冒用等行為,隱沒的是原創者的心血。面對層出不窮的爭議事件,台灣創作者該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究竟,原創著作權是什麼,為什麼重要?政府在相關事件當中的責任,又是什麼?
我們希望透過本次論壇喚起外界對本議題的重視,別讓公部門、官辦的藝文活動繼續成為壓榨台灣原創著作權的共犯結構,也呼籲相關文化活動的既得利益者,應以打造健全的藝文生態為共好的目標,別再因剽竊、抄襲行為,傷害台灣的文化競爭力。
【聲援創作與展覽的多元呈現和免於以「公益」為名的政治審查】— 視盟聲明
對於北美館展出之梅丁衍作品《哀敦砥悌(identity)》之爭議,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簡稱視盟)基於捍衛藝術自由及維護藝術工作者權益的立場,提出以下三點回應,表達對於臺北市議員游淑慧、羅智強及臺北市長柯文哲之嚴正譴責:
第一,作為地方行政機關首長及民意代表,應保障藝術創作者表達與展覽的權利,捍衛創作自由,而非在不清楚該作品創作意義與脈絡的情況下,基於指稱的煽動仇外情緒的輿論壓力下,箝制創作及表現自由,藝術並非為政治服務。
第二,柯市長表示將根據藝術作品對美術館進行懲處,暗示著行政機關可以透過懲處美術館的方式對藝術作品進行審查,對此,視盟呼籲柯文哲市長應正視藝術創作自由,不應以公權力干預藝術展演、打壓藝術工作者。
第三,視盟全力支持北美館之回應聲明,聲援創作與展覽的多元呈現,免於以「公益」為名的政治審查,在此要求臺北市長柯文哲明確承諾將不會因政治理由懲處美術館,也不會以其他類似審查等方式侵害藝術自由。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
2020 年 10 月 23 日
【重要聲明】視盟針對國藝會「2021 年補助申請基準:修訂對照表」回應聲明
視盟於今年 7 月 7 日針對國藝會藝文補助政策與施行,向國藝會提出鄭重呼籲,包含「通盤檢討不合時宜之補助項目分類」、「洞悉產業動態發展趨勢,擴大視覺藝術補助向度,導正補助結構長期失衡與傾斜現象」、「應以健全視覺藝術生態結構為視點,擴大支持」、「建立視覺藝術獎補助與投融資共軌機制,完善產業資金動能」及「補足國藝會基金缺口,依產業發展趨勢進行條例增修」等五點內容。對此,國藝會也邀請視盟、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及台灣藝文空間連線,於 7 月 29 日與會討論。會議中,國藝會董事長林曼麗女士一再強調,國藝會一直以來的積極目標就是「擴大資源的基盤」,也同意現行補助有不足之處,認為「如何增加專案補足常態的不足,使補助機制更前瞻、更具整合性」是接下來可以努力的方向,包含「獎補助與投融資共軌機制」都可以在未來持續討論,而對於視覺藝術團體一再強調的「補助項目分類需進行全面檢討」需求,亦於會議中達成共識,將徵詢多方意見,進行充分討論以利後續修正。
近一個月來,國藝會在進行組織營運空間訪視時,另附帶了一份「2021 年補助申請基準:修訂對照表(稿)」供營運空間與評審委員共同參考,包含在 8 月 13 日福利社訪視會議時視盟理事長與秘書處也接收了此份說明(請見下方附表提供)。會議中,國藝會獎助組藍恭旭總監主要針對九月初國藝會董事會上可以先做反應的事項進行說明,包含針對「營利單位須充分說明」條文,刪除單位舉例部分;並修訂視覺藝術類大型創作的資格限制,刪除「國際展出之機會」部分,同時刪除「創作期程至多延長一年」的限制。視盟肯定國藝會因應董事會議時程所作的初步修訂,然部分權宜修訂,不但無法回應視覺藝術團體心聲,恐有誤導國藝會補助理念、原則之虞。因此,視盟再次呼籲國藝會正視先前視覺藝術團體提出問題,面對藝術生態發展需求,正式召開擴大諮詢會議,針對補助政策、制度、策略以及實施方法提出完整回應。
以下先針對國藝會目前初步建議修訂內容,回應如下。
一、正視、改善藝術生態發展需求,修正、增設視覺藝術補助類別,具體回應視盟五點呼籲
視覺藝術生態發展的複雜性、多樣性和跨域特質早已超越「視覺藝術類補助」單向類別所能統攝,應被視為如表演藝術般的總體領域,視盟重申研議並修正視覺藝術補助類別乃刻不容緩的重要工作。國藝會應慎重研議及回應視盟所提出之「通盤檢討不合時宜之補助項目分類」、「洞悉產業動態發展趨勢,擴大視覺藝術補助向度,導正補助結構長期失衡與傾斜現象」、「應以健全視覺藝術生態結構為視點,擴大支持」、「建立視覺藝術獎補助與投融資共軌機制,完善產業資金動能」及「補足國藝會基金缺口,依產業發展趨勢進行條例增修」等五點內容,盡速研議修正補助基準。
二、國藝會建議修訂補助基準條文第玖條第三點,不符補助機制之初衷,未有助益,反增阻礙
根據「2021 年補助申請基準:修訂對照表(稿)」內容所示,國藝會擬針對現行條文第玖條第三點,「營利單位(公司、畫廊、出版社等)申請時必須充分說明計畫的非營利性」,建議修訂為「營利單位申請時必須充分說明計畫的非營利性」,刪除原有條文中「公司、畫廊、出版社等」字眼。
對此,視盟再次重申,國藝會作為國家最重要「以營造有利文化藝術工作之展演環境」為宗旨的政策機構,針對表演藝術領域三類別以及視覺、文學等類別皆採支持非營利活動以及推動產業發展之雙軌並重之扶植原則,而產業發展除側重前端創作展演發表之外,亦與後端市場反應或票房收益關聯密切。因此就鼓勵視覺藝術產業的多元發展而言,無論是在商業空間展出或與非營利機構合作的計畫,皆應是補助支持的對象。呼籲國藝會應確實參考藝文各界的反應內容,檢視並修正不符產業需求的相關條文。補助考量應回歸計劃本身,勿以申請單位屬性作為判斷基準,抑斥營利單位的相關申請資格,而造成藝術生態發展的偏頗缺憾。
三、舉辦公聽會,公開徵詢各界意見,充分討論,凝聚藝文生態共識
近一個月以來,國藝會藉組織空間營運訪視之機會,附帶「2021 年補助申請基準:修訂對照表(稿)」說明,邀請營運單位及評審委員共同討論,視盟肯定國藝會透過權宜諮詢廣納各方意見之行動,然而上述機動諮詢缺乏公眾參與及具體記錄,未能有效進行討論交流。視盟因此再次呼籲國藝會須召開公聽會,落實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廣泛聽取藝文界各方意見,針對視覺藝術界領域的期待和提問,進行充分研議及修訂,並說明國藝會的回應和具體作法,確實改善現行制度之相關問題。

 

【重要聲明】針對藝文補助基金不足與補助結構問題,視盟五點呼籲國藝會應正視藝術生態發展需求並改善
為了呼應「守護藝文創作自由、完善支持體系」的國家文化施政綱領,推動台灣藝文環境的良善發展,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簡稱視盟)將邀請國內相關領域藝文團體、專家學者、媒體以及民意代表,針對藝文補助基金長期不足、補助結構失衡現象以及補助機制檢討修訂等重大議題展開討論與建言,期待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簡稱國藝會)正視藝術生態實際發展需求並提出相對應的修正。作為台灣最為重要的文化藝術補助單位,應合理分配、創造資源。
獨立策展人胡永芬於《藝術家》542 期(2020 年 7 月號)發表《國藝會不打掉也可以重練的武功》文中,針對國藝會獎補助基金不足、分類不符現況發展等問題提出批評,引起藝文圈高度關注。
針對視覺藝術生態發展的複雜性、多樣性和跨域特質,國藝會補助機制應考量視覺藝術創作媒材的多樣性發展,擬定合理的補助類別及項目,提升研究、評論、策畫、製作及管理的專業增能,扶植規模不等的空間組織得以永續營運,拓展並深化視覺藝術創作展演與專業人才的國際交流及網絡鏈結,打造健全活絡的生態產業鏈,支持具潛力的旗艦性計畫。因應議題的急迫性,視盟經初步諮議提出五點,呼籲文化部、國藝會深入了解藝文生態環境現況、洞悉發展困難與問題,正視申請者之迫切需求,改善不符合生態發展、規劃欠周的補助政策。
一、通盤檢討不合時宜之補助項目分類
以裝置、影像和科技藝術為例,其前端創作生產與後端展演發表皆仰賴多元跨域資源的投入,計畫規模早已超越個人、獨立、小型之傳統視覺藝術製作,涵蓋影視、表演、科技、空間等多元領域的參與及協作。新的創作形式及製作方法亟需新的補助策略予以積極扶植,目前實施的補助作業及分類方法已不敷需求。
建議視覺藝術的補助類別至少應包含以下六大類:創作與展覽、展示與技術、教育推廣與溝通詮釋、研究與出版、品牌與加值(旗艦計劃)及其他無法歸類或新發展之計畫。
二、洞悉業動態發展趨勢,擴大視覺藝術補助向度,導正補助結構長期失衡與傾斜現象
視覺藝術創作早已走出個人模式,產業發展更見複合媒介、多工協作、創新創價整合的趨勢,無論是製作、排練、倉儲、運輸、展演或行銷,每個環節都需團隊參與執行,分工之複雜化與細緻化發展,多年來已帶動許多新興行業,媒合眾多跨領域的創新展演製作。
然而,國藝會執行多年的分類方式,將「視覺藝術」限縮於單一類別的補助,已難回應當下生態的多樣性發展,更嚴重影響補助結構的合理規劃,不利於生態的健全發展。除此,「重個人、輕團隊」的補助設計,造成補助結構失衡且金額偏低的現象。國藝會應正視結構性的問題,修正不合時宜的規章辦法,例如:補助費用的核定應考量複合多工的創製過程,調升或取消現行補助上限 48 萬之規定、修訂創作補助申請為每期辦理,並鼓勵大型製作的進階發展,以激勵視覺藝術工作者的創作展演規劃。
三、應以健全視覺藝術生態結構為視點,擴大支持
根據國藝會現行的補助辦法,並沒有排除畫廊的申請資格,但在審查過程中特意提示非營利空間為優先。然而,無論是在替代空間還是商業畫廊,創作要付出的成本與心力不會有差異,補助標的是創作者或創作計畫,以展出機構區別獲補優先順序,意味對某項機制的鼓勵,對另一種機制的遏抑。營利與非營利機構,為完整視覺藝術生態中的不同面向,國藝會作為一個「以營造有利文化藝術工作之展演環境」為宗旨的機構,更應正視並矯正此一現象。
四、建立視覺藝術獎補助與投融資共軌機制,完善產業資金動能
視覺藝術的補助金額長期以來嚴重偏低,不僅限縮申請計畫的規模和格局,也造成補助效益始終難以彰顯。為解決此一問題,同時兼顧視覺藝術的產業特性,建議建立「獎補助」與「投融資」共構的機制,讓現行的兩條平行制度,也有互為協作支援的系統,不僅可以降低補助方與申請方的行政成本和時間,還能兼顧創作、專業與產業的綜合效益。讓具高度藝術性、或創新性、或實驗性,並具有市場發展潛力的計畫,採用補助與投融資結合的方式,以提高資金挹注比例。讓營運類和大型計畫可以獲得充裕資金,又不會排擠其他中小型計畫的經費預算。
五、補足國藝會基金缺口,依業發展趨勢進行條例增修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於民國 83 年 10 月 17 日公布,自公布日施行迄今逾 26 年,基金總額仍有 40 億的鉅額缺口。此茲事體大,嚴重影響補助類別的廣度與多樣性,以及藝文生態發展的未來性。在有限的資源下極可能讓台灣藝術裹足侷限甚至倒退,更可能導致國際競爭力缺乏經濟後盾,喪失能見度。
對此,我們呼籲文化部和國藝會,應更深入理解環境特性,避免將其簡化為單一領域或類別,侷限了補助規模與結構,應以更具前瞻性的思維引領生態發展。根據需求與變化,通盤檢討與提升補助經費的規畫,朝友善且支持整體藝文產業生態發展的方向邁進。

 

文化部藝文紓困 2.0 受理申請至 6 月 10 日!
文化部 4 月 30 日發布「藝文紓困 2.0」兩項補助之申請須知:包括「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第二次公告,以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助申請須知」,並自 5 月 4 日起受理申請。受疫情衝擊的藝文事業(含營利及非營利團體、個人工作室),以及接案的個人藝文工作者(自然人),不論是否曾申請文化部藝文紓困 1.0「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輕營運衝擊補助」,都可以申請藝文紓困 2.0 之補助。
在藝文紓困 1.0 辦法公告之前,視盟也針對疫情衝擊進行藝文產業相關調查,與藝文團體進行交流會議,並向文化部提供出紓困建議藝文團體共同聲明。並分別於藝文紓困 1.0 和 2.0 整理出重點說明,提供「藝術個人工作者」適用之申請表格及相關須知,歡迎視盟會員朋友請參考下方整理或點擊文化部完整公告說明。若有任何紓困申請問題也歡迎與視盟聯繫!
文化部藝文紓困 2.0 個人藝術工作者申請須知
⚠️ 藝文紓困 2.0 申請期間為 5/4 – 6/10
💡 4 – 6 月期間受疫情衝擊的損失,都可以申請
💈 開放「線上申請」和「紙本申請」
📌 無論有沒申請過 1.0 都可以申請 2.0 補助
🔋已獲紓困 1.0 補助者,可敘明持續受疫情影響
📚 建議附上相關展演活動經歷作為附件參考
💻 線上申請 6/10 23:59 截止:https://reurl.cc/qdvVg0
📮 郵寄請於 6/10 前寄送至「242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 南棟 13 樓」,外封套註明「文化部減輕營運衝擊補助 視覺藝術、表演藝術之創作、研發、展演、展售類 申請案」。
1. 個人申請減輕營運衝擊補助
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都可以申請本項紓困補助。例如原定的展覽或駐村,因疫情取消或延期,已支出的費用可以逐條列出,並附上相關文件作為證明。每次公告最高補助新臺幣 6 萬元,「惟不得與勞動部自營者補貼重複領取」
2. 合併於合作的事業單位提出減輕營運衝擊補助
例如原定有一檔在 A 空間的展覽因疫情取消,A 空間要向文化部提出該展覽的紓困申請,也可以與 A 空間合併申請,將您的損失(例如藝術家費等)納入,後續向 A 空間請領。務必留意要跟該單位做好溝通,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3. 勞動部自營業者補助(這個要找工會申請喔)
需要有勞保資格,且投保薪資在 2 萬 4 千元以下,且 107 年度未達課稅標準,每月 1 萬元薪資補貼,共補貼 3 萬元。「惟不得與個人申請減輕營運衝擊補助重複領取」
⚠️ 1 跟 3 不能重複領取,如有因疫情導致展覽取消的狀況,建議可以選擇第 1 種方式申請;但請依自身情況評估、決定。
點擊連結下載:PDF 檔說明_ 藝文紓困 2.0 補助申請須知
點擊連結下載:WORD 檔範本_ 個人工作者申請表(文化部申請表附件三)
點擊連結下載:WORD 檔範本_ 委託或邀請參與藝文活動證明書(文化部申請表附件四)
🔍 完整辦法與申請須知請務必瀏覽完整公告:藝文紓困 2.0 完整資訊
⚠️ 如有任何紓困申請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 藝術工作者如有需要加入職業工會歡迎與藝創工會聯繫,視盟會員加入藝創工會可享入會費半價!

文化部藝文紓困常見問答
Q:因為疫情關係,都沒有工作的邀約,這樣沒有工作被延期或取消的具體事實,要怎麼申請呢?
A:建議於申請資料中說明此一情況,並針對從事的藝文工作內容進行說明,並附上從事藝文工作佐證資料,例如展演活動經歷等,作為文化部審核的參考依據。
Q:我是在藝文事業單位兼職或打工的類型也可以申請嗎?
A:可透過雇主事業單位申請文化部「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將你的薪資損失納入,後續再向該單位請領。請務必留意要跟該單位做好溝通,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Q:我之前有申請勞動部自營作業者 3 萬元補貼,但被駁回了,怎麼辦?
A:請向文化部申請藝文紓困時一併提供勞動部駁回公文,提供文化部作為審核參考。

疫情下的簽約守則 — 協助了解申請藝文紓困 step by step 工作坊 2.0
由「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發起,針對中小型藝文團體、自然人承攬藝文從業人員,幫助大家了解本次政府紓困補助申請流程與必備文件。若您對於申請本次藝文紓困補助有困難,歡迎來到現場提問、討論。
1. 台北場:5/18 14:00,台北國際藝術村幽竹廳
2. 台中場:5/19 14:00,陸府藝角 – 台中國家歌劇院
3. 高雄場:5/20 14:00,三餘書店
請填寫表單進行報名:點擊這裡填寫
主辦單位: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台灣藝文空間連線 Taiwan Art Space Alliance、台灣視覺藝術協會

 

文化部藝文紓困辦法出爐 相關整理與說明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對藝文活動、藝文場館、藝文產業造成之衝擊,文化部以「防疫為重,紓困並行,振興在後」為原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防疫,並朝「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面向規畫,已訂定「文化部對受嚴重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預計將投入 15 億元預算,包括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及貸款利息補貼等短期紓困方案 11 億元,以及後續振興措施 4 億元,期能減少疫情衝擊、協助藝文產業,陪伴藝文產業及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
二月底至三月初視盟也針對疫情衝擊進行藝文產業相關調查,與藝文團體進行交流會議,並向文化部提供出紓困建議藝文團體共同聲明。目前,視盟也針對文化部最新公告,整理出重點說明,並提供「藝術個人工作者」適用之申請表格及相關辦法說明,歡迎查閱附件檔案或點擊文化部完整公告說明
【文化部公告藝文產業紓困振興辦法】重點說明
⚠️ 文化部藝文紓困補助第一次公告,3 月 18 日開始受理申請,4 月 10 日截止。四月後將視疫情情況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
📌 在 2020 年 1 月 15 日至 3 月 31 日期間受疫情衝擊所造成的損失,都可以申請紓困補助。
紓困及振興之對象
1. 事業: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
2. 自然人:具我國國籍之個人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之契約受影響者。
補助內容
申請者為受疫情衝擊之事業者,可個別或合併提出「減輕營運困難」、「因應提升計畫」兩項補助申請;申請者為受疫情衝擊之自然人者,可提出「減輕營運困難」補助申請。
補助對象
1. 受疫情衝擊致展演映活動取消、延期、退票或藝文消費減少等因素,而發生經營或營運困難之事業。
2. 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之契約受影響之自然人。
每次補助金額(依文化部公告,可申請數次)
1. 事業單位:每次公告最高補助新臺幣 250 萬元。
2. 自然人:每次公告最高補助新臺幣 6 萬元。
點擊連結下載:PDF 檔說明_ 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
點擊連結下載:WORD 檔範本_ 個人工作者申請表(文化部申請表附件三)
點擊連結下載:WORD 檔範本_ 委託或邀請參與藝文活動證明書(文化部申請表附件四)
* 完整辦法與申請須知請務必瀏覽完整公告
💡藝文紓困懶人包直達:reurl.cc/mn9WWj
🔍 完整公告請見文化部「文化部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文化藝術事業防疫及紓困振興專區」瀏覽詳細說明。
如有因疫情衝擊產生相關藝文工作問題,視盟開放預約諮詢,歡迎與視盟秘書處金小姐聯繫。相關最新消息也持續在視盟官網臉書更新,歡迎會員們多多關注,謝謝。

 

【藝文急難補助雙軌制,對工作者紓困不遺落】藝文團體保障藝術工作人員共同聲明

藝文急難補助雙軌制,對工作者紓困不遺落

藝文團體對「文化藝術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保障藝術工作人員共同聲明

共同發起團體:IATC TW -國際劇評人協會(台灣分會)視盟 台灣視覺藝術協會、 新樂園藝術空間 SLY art space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2020 年 3 月 10 日於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粉絲專頁發佈。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已開始影響台灣的文化藝術活動,自一月底台北國際書展宣布展延至五月舉行後,高市文化藝術場館部份活動延期或取消,新北市文化局也公告因應防疫內容取消 30 多場各文化藝術場館活動,另外如大東文化藝術中心、長流美術館、金車文化藝術中心…等場館 2 月份皆有多場活動因防範疫情而取消。雖然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在台灣目前未宣布社區感染現象發生,然而針對疫情的防範措施以及民眾開始避免前往人群聚集的密閉空間,勢必會對文化藝術展演活動產生嚴重衝擊。
文化部於 2 月 27 日宣布將投入特別預算加計移緩濟急共 15 億推動紓困及振興,並且研擬「藝文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近期將提報行政院審查。對於藝文產業紓困辦法包括藝文團體營運成本補助,補助項目可包括人員薪資、展演活動取消、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租金、權利金等營運經費補助。文化部長鄭麗君於 3 月 5 日在立法院聯席委員會上表示,該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審核。目前外界尚無法得知草案具體保障藝文工作者內容,因此民間藝文團體對「文化藝術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在文化部目前政策的大方向上,提出保障藝文工作人員條文建議。
■ 回顧 SARS 疫情,評估新冠肺炎對藝術工作者影響
參考 2003 年 SARS 疫情對於藝術工作者的衝擊,過去文化統計、文化創意產業年報資料顯示,在 SARS 疫情衝擊期間,全國美術類、音樂類、戲劇類、舞蹈類以及民俗類文化藝術活動,都相較於前年減少了 14% 左右。對於表演藝術產業方面當年總營業額蒸發了 5 億 6 千萬元,相較於前年減少了 12.5% 營業額。

而藝術產業之下的藝術工作者,也受到當年 SARS 疫情重大的影響,對比主計處薪資及生產力統計數據。更可以看到在 2003 年 SARS 疫情衝擊期間,當年 2~5 月受雇「創作及表演類」勞工薪資都相較於前年同期呈現最大到 20% 負成長。雖然受雇藝術工作者工資在 SARS 疫情結束後即在當年 6 月回復正常水準,然而仍會有許多藝術工作者在疫情衝擊期間遭遇生活困窘與失業的情況。而在本次 2019 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衝擊期間,如何保障藝術工作者基本生活條件與減少失業問題,就是工作的重點。

■ 急難補助雙軌制,藝術工作者紓困不遺落
由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等團體共同研議的「文化藝術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保障藝術工作人員建議方案,研擬由團體紓困補助與個人紓困補助兩方向並列推動保障藝術工作者受疫情衝擊期間的基本生活所需。
雙軌制的急難紓困補助架構,大多沿用過往文化部行之有年的《文化部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作業要點》、《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及慰問作業要點》內容,搭配目前各類型藝術工作者急需紓困項目,並且盡量簡化流程,使本方案不違背政府機關既往補助法規內容的同時,也方便藝術工作者能及時獲得紓困補助。
本方案將紓困補助制度區分為雙軌制的主要原因,即在於考量在目前可掌握政府公開統計資料中,非典勞動型態的藝術工作者占整體藝術工作者 6 成左右,若考量政府統計數據無法掌握之黑數,非典勞動型態的藝術工作者只會更多。非典勞動型態藝術工作者沒有與事業、團體有穩定的勞動關係,以身兼多職、獨立自主的工作者、承攬委任的方式獲取報酬(除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中的非典勞動者之外,還有文字工作者、翻譯、戲劇顧問/構作等,業別屬藝文領域、有合作契約或工作事實、因疫情被取消工作而造成經濟損失)。
目前在藝術事業單位、團體中的藝術工作者,主要可分為受雇者、與團體有穩定合作關係的非典工作者。受雇者大多是藝術單位中的藝術行政人員,若是因為疫情衝擊而導致工資減少或失業的情形,因為其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身分,可以適用無薪假、就業保險失業補助、資遣費等勞動權利。與團體有穩定合作關係的非典工作者,如藝術家、演員、樂手等,雖然長期與團體合作,然而因為其非屬於雇傭勞動狀態,上述屬於受雇者的保障通通不適用,因此在本方案中,列入「團體工作人員之工資,獲補團體於獲得撥款後為最優先給付」之文字,確保與團體有穩定合作關係的非典藝術工作者可以獲得紓困補助。

然而除了與團體有穩定合作關係的非典勞動者之外,藝術工作者也不乏身兼多職、獨立自主沒有與任何團體有穩定關係的工作者。為協助這類藝術工作者同樣也能獲得紓困,因此參考過往《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及慰問作業要點》的內容,使個體的藝術工作者也能獲得保障不成為疫情衝擊下政府紓困政策的落網之魚。同時也鑒於藝術工作圈長年以來缺乏簽訂書面契約的陋習,部分在團體中的非典藝術工作者可能無法提出明確證明自己與團體的工作關係,因此透過紓困個人藝術工作者的管道,也可以保障此類藝術工作者能獲得紓困。
■ 本方案內容
一、 對藝文團體急難補助/紓困,優先給付團體工作人員工資
藝文展演活動之中,大量的工作人員,大多數都是沒有穩定薪資的、屬於承攬委任制度之下的非典勞動工作者。若是展覽演出活動因為防範疫情而取消,活動失去票房收入或是無法結案都將造成大量的藝文工作者失去生活收入來源。況且,藝文工作者付出勞動不只是在展覽表演當天而已。在展覽表演之前已經有大量的場地布置人員、策展人、劇場技術人員、編劇導演為藝文活動投入大量的勞動,而藝術家、演員、舞者、樂手…等在展覽演出前也必定投入大量時間在排練與製作作品上。然而依照過往慣例,一旦展演活動取消絕大多數情況下就拿不到先前投入工作所付出勞動的報酬。
二、 針對藝文團體需求,寬鬆納入紓困補助項目
視覺藝術領域在疫情衝擊之下,畫廊、展覽單位都受到影響,例如獨立策展人胡永芬在近期的《藝術家》雜誌專文中就反映目前畫廊產業「觀展者減少 50%,營業額減少 40%」,可見也對畫廊中的藝術工作者尤其是藝術行政、策展工作者造成衝擊。而表演藝術中,目前已有超過 70 場以上的活動延期或取消,參考 2003 年 SARS 疫情衝擊,全國音樂類、戲劇類、舞蹈類以及民俗類文化藝術活動,都相較於前年減少了 14% 左右。而對於藝術產業營業額的衝擊,在對於表演藝術產業方面當年總營業額及蒸發了 5 億 6 千萬元,相較於前年減少了 12.5% 營業額。
因此為符合視覺、表演等藝術工作主要類型受疫情的影響,除了補助團體工作人員之工資之外。對於視覺藝術最容易受到疫情衝擊的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延期或取消,針對藝術工作者已經付出的駐村成本、交通、住宿、會議費用,進行紓困補助。而在表演藝術方面,對於展演活動延期或取消,已投入的展覽、策展費用、場地租金、服裝、道具、燈光、音響及相關展演重置所需之器物。以及各類藝文活動延期或取消,期間已執行的硏究費、人事費。都應該廣泛納入紓困補助項目。
三、 補助申請文件納入藝術工作合約,做為核定補助金額依據
從事非典勞動的藝文工作者,由於沒有大多數的勞動相關法規保障,對於工作內容的權利義務大多由雙方自行簽訂的工作合約保障。因此對於藝文工作者紓困補助金額之計算,也因採納工作合約上團體與工作者合意之工資、工作期間、已執行之工作項目,作為補助金額核定之依據。
除了納入工作合約做為補助依據之外,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2019 年勞動調查顯示平均只有 27% 的藝術工作者會在工作前簽訂工作契約,另有多數工作者是工作結束後才補簽工作合約。面對藝文產業長期的陋習,政府除了在中長期政策應鼓勵藝文工作者簽訂書面工作契約保障勞動權利之外。在近期的紓困政策上也應該暫時有所開放,針對未簽訂書面工作契約的非典藝文工作者,以既有班表、工資單、團體指派聯繫工作之電子通聯紀錄等簡易證物,作為藝術工作者與團體間工作關係存在,以及核定補助金額之考量依據。
我們也希望文化部在進行紓困補助核銷時,能夠確實監督獲補之藝文團體有無確實將紓困補助金額優先給予團體工作人員,保障藝文工作者能確實受到政府紓困補助的保障。
四、 參考受雇勞工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制度,建立非典藝術工作者受疫情衝擊期間失去工作紓困補助機制
原從事雇傭勞動之文化藝術工作者若遭遇失業情形時,已有勞動法規相關規定可以證明。然而自營作業者在我國長期未有失業認定機制,在獨立藝文工作者無法提出有效之參與展演活動延期或取消之書面工作合約時,考量文化藝術工作之特殊性,主管機關也應從寬認定。我國勞工保險制度為跟隨就業事實而存在之社會保險制度,依法無實際從事工作者就無法投保。因此亦可寬鬆考量文化藝術工作者近期有無退出勞工保險之情形,或有參與國民年金之身分證明近期無從事文化藝術工作收入。
對於非典藝文工作者個人紓困補助金額之計算方式,亦可沿用目前我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金額的計算方式——以目前我國勞工之基本工資 23,800 元或 2019 年受雇創作及表演業勞工平均工資 43,973 元,或其他可信之工資標準為計算基礎,給付該工資額度的六成,依照藝文工作者受疫情衝擊之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期間的紓困補助最多為 6 個月。
建議之藝文工作者紓困補助之計算公式為:〔我國勞工之基本工資23,800元或2019年受雇創作及表演業勞工平均工資 43,973元或其他可信之工資標準〕*0.6*〔依照受疫情衝擊之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期間的紓困補助最多為 6 個月〕
■ 結語
除了妥善處理本次 2019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藝文展演活動造成的衝擊之外,政府、民間單位也要積極推動藝文工作合約簽訂——針對颱風、天災、流行傳染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藝文活動損害,應該在與藝文工作者簽約時就約定好相關處理辦法。並且依照藝文工作者已經付出的勞動,在即使藝文活動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時,也能依照藝文工作者已經付出的勞動支付約定好的部分工資,將藝文工作者所受到的衝擊降至最低。

 

因應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衝擊藝文產業 視盟調查結果及藝文紓困建議
因應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衝擊藝文產業 視盟調查結果及藝文紓困建議 針對本次 2019 新冠狀病毒疫情,視盟就文化部提出之「藝文紓困」相關措施,召開相關會議,並透過線上調查、公開蒐集視覺藝術工作者之疫情衝擊,將彙整視覺藝術界工作者相關需求、意見,向文化部提出建議。 在視盟的疫情衝擊調查中,以有辦理「國際交流、駐村計畫」的團隊、空間受到疫情影響最大,「一取消就是三個月,人事、房租、勞健保都是問題」、「下半年的東南亞駐村交流也不一定能把我們國人送出去」,現在已經開始擔心紓困補助會如何核定、能不能被核准,也擔憂「藝術家行程取消或延期導致結案困難」,更煩惱若疫情持續發酵,後續的損失將難以估計;而來自個人藝術創作者、自由藝文工作者的意見則佔最多回覆,包含「原訂國外交流/駐村計畫取消,損失機票、飯店訂金及展覽機會,後續計畫全數觀望中」、「因疫情提高出入境限制,導致機票成本提高」、「攝影工作不是取消就是延期,導致沒有收入」,也有許多藝文課程因疫情關係取消、延期,造成材料、場租成本增加,「原本安排的人事也因而調動,導致人事成本增加」。 20日文化部提出之藝文紓困四大方向,「對於視覺藝術類、對於自由工作者是否有實質幫助」是普遍處於非典勞動情況的藝術工作者的擔憂,高度關切自身職業是否能被納入、並能獲得保障。其中,針對藝文紓困辦法中的「貸款利息補貼」,多數的藝文工作者最擔心的是其貸款的條件是否會將藝文自由工作者拒於門外;而「由文策院另研提紓困優惠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也引起「文策院是否真的能協助視覺藝術類」的疑慮,盼其施行對象及辦法能納入視覺藝術類多數工作者,包含自由接案、未有立案登記之團隊及個人。 在「行政調控」中,「提早進行經常性補助之撥款作業,及提高第一期撥付比率」以及「簡化評鑑作業」方案獲得多數肯定,但仍有藝術行政人員表示因疫情影響,展覽活動若因此延期,人事成本的增加將成為營運的負擔,提早撥款與提高第一期撥款比例的實際幫助其實相當有限。因而期望在「藝文紓困補助」上能有更大彈性,彌補可能增加的人員薪資與相關因延期而衍生的支出。 另外,因視覺藝術展演空間多數為免費入場性質,也有許多藝術工作者擔心「振興措施」中提出之振興抵用卷對視覺藝術產業起不了作用,建議「或許可以以補貼宣傳費用的方式來支持」。 視盟對此召開討論會議,建議文化部應研擬更符合視覺藝術產業及工作者所需之補助/紓困方案: 一、「受疫情影響之獨立藝文工作者、藝文團體或機構單位,可提出證明申請補貼」:因疫情影響而導致勞工放無薪假情況頻傳,2月26日勞動部對此編列預算補貼無薪假勞工薪水,呼籲文化部針對視覺藝術工作者提出簡易的認定機制,讓受疫情影響而有收入損失的藝文工作者,能透過提出展覽取消、駐村取消等文件申請補貼紓困。 二、「針對已獲補之申請,如受疫情影響延期、取消活動,提出一定之增補比例進行補貼」:對於因疫情而取消之藝文活動,因而對個人或團隊增加的成本及營運支出,提出一定之增補比例來進行補貼。 三、「針對已獲文化部、文化局與國藝會等補助的藝文工作者、團體及機構,從寬補助、從寬核銷」:多數申請文化部、文化局與國藝會補助之非營利單位與機構,因疫情影響導致藝文展演活動延期、取消,來館人數大幅減少,直接影響執行成效以及後續相關評鑑。呼籲文化部針對因疫情而影響補助案運作者,從寬補助(不因延期或取消扣除補助款)、從寬核銷(以領據核銷),減輕繁瑣的作業程序也實際達成紓困之目的。 四、「擴大美術館、博物館典藏預算」:對於文化部日前發布藝文紓困辦法中,表示行政院已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振興抵用卷之適用範圍,而視覺藝術展演場館多為免費入場性質,實質可幫助到的範圍相當有限。為具體落實擴大支持藝文產業之目標,建議透過提高美術館、博物館之典藏預算,藉此提高作品藏購比例、提高視覺藝術消費,實質增加產業(如藝術家和畫廊)收入。  
問卷調查|視覺藝術工作者受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衝擊調查
大家好,針對本次 2019 新冠狀病毒疫情衝擊,視盟希望透過線上表單進行視覺藝術工作者受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衝擊調查(2020.02.22 製表),了解不同的藝文工作者,包含個人、團體或單位分別受到疫情衝擊之狀況及相關需求建議。同時了解藝術工作者對於現階段文化部提出之藝文紓困方向的想法與建議。意見收集將於 2020/2/27 上午11:00 截止,後續將針對此調查結果,進行意見彙整後向主管機關提出建議。
希望大家踴躍填寫,若認為表單不敷使用或有相關問題也歡迎私訊 fb 粉絲專頁 @視盟 留言、寄信 avat.art.tw@gmail.com 或於上班時間來電視盟 02-2585-7600 與金小姐聯繫。在此也特別邀請各位,共同協助轉貼分享給其他藝文工作者,讓我們能更了解大家的現況與需求。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