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藝文紓困辦法出爐 相關整理與說明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對藝文活動、藝文場館、藝文產業造成之衝擊,文化部以「防疫為重,紓困並行,振興在後」為原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防疫,並朝「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面向規畫,已訂定「文化部對受嚴重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預計將投入 15 億元預算,包括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及貸款利息補貼等短期紓困方案 11 億元,以及後續振興措施 4 億元,期能減少疫情衝擊、協助藝文產業,陪伴藝文產業及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
二月底至三月初視盟也針對疫情衝擊進行藝文產業相關調查,與藝文團體進行交流會議,並向文化部提供出紓困建議藝文團體共同聲明。目前,視盟也針對文化部最新公告,整理出重點說明,並提供「藝術個人工作者」適用之申請表格及相關辦法說明,歡迎查閱附件檔案或點擊文化部完整公告說明
【文化部公告藝文產業紓困振興辦法】重點說明
⚠️ 文化部藝文紓困補助第一次公告,3 月 18 日開始受理申請,4 月 10 日截止。四月後將視疫情情況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
📌 在 2020 年 1 月 15 日至 3 月 31 日期間受疫情衝擊所造成的損失,都可以申請紓困補助。
紓困及振興之對象
1. 事業: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
2. 自然人:具我國國籍之個人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之契約受影響者。
補助內容
申請者為受疫情衝擊之事業者,可個別或合併提出「減輕營運困難」、「因應提升計畫」兩項補助申請;申請者為受疫情衝擊之自然人者,可提出「減輕營運困難」補助申請。
補助對象
1. 受疫情衝擊致展演映活動取消、延期、退票或藝文消費減少等因素,而發生經營或營運困難之事業。
2. 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之契約受影響之自然人。
每次補助金額(依文化部公告,可申請數次)
1. 事業單位:每次公告最高補助新臺幣 250 萬元。
2. 自然人:每次公告最高補助新臺幣 6 萬元。
點擊連結下載:PDF 檔說明_ 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
點擊連結下載:WORD 檔範本_ 個人工作者申請表(文化部申請表附件三)
點擊連結下載:WORD 檔範本_ 委託或邀請參與藝文活動證明書(文化部申請表附件四)
* 完整辦法與申請須知請務必瀏覽完整公告
💡藝文紓困懶人包直達:reurl.cc/mn9WWj
🔍 完整公告請見文化部「文化部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文化藝術事業防疫及紓困振興專區」瀏覽詳細說明。
如有因疫情衝擊產生相關藝文工作問題,視盟開放預約諮詢,歡迎與視盟秘書處金小姐聯繫。相關最新消息也持續在視盟官網臉書更新,歡迎會員們多多關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