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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急難補助雙軌制,對工作者紓困不遺落】藝文團體保障藝術工作人員共同聲明

藝文急難補助雙軌制,對工作者紓困不遺落

藝文團體對「文化藝術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保障藝術工作人員共同聲明

共同發起團體:IATC TW -國際劇評人協會(台灣分會)視盟 台灣視覺藝術協會、 新樂園藝術空間 SLY art space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2020 年 3 月 10 日於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粉絲專頁發佈。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已開始影響台灣的文化藝術活動,自一月底台北國際書展宣布展延至五月舉行後,高市文化藝術場館部份活動延期或取消,新北市文化局也公告因應防疫內容取消 30 多場各文化藝術場館活動,另外如大東文化藝術中心、長流美術館、金車文化藝術中心…等場館 2 月份皆有多場活動因防範疫情而取消。雖然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在台灣目前未宣布社區感染現象發生,然而針對疫情的防範措施以及民眾開始避免前往人群聚集的密閉空間,勢必會對文化藝術展演活動產生嚴重衝擊。
文化部於 2 月 27 日宣布將投入特別預算加計移緩濟急共 15 億推動紓困及振興,並且研擬「藝文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近期將提報行政院審查。對於藝文產業紓困辦法包括藝文團體營運成本補助,補助項目可包括人員薪資、展演活動取消、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租金、權利金等營運經費補助。文化部長鄭麗君於 3 月 5 日在立法院聯席委員會上表示,該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審核。目前外界尚無法得知草案具體保障藝文工作者內容,因此民間藝文團體對「文化藝術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在文化部目前政策的大方向上,提出保障藝文工作人員條文建議。
■ 回顧 SARS 疫情,評估新冠肺炎對藝術工作者影響
參考 2003 年 SARS 疫情對於藝術工作者的衝擊,過去文化統計、文化創意產業年報資料顯示,在 SARS 疫情衝擊期間,全國美術類、音樂類、戲劇類、舞蹈類以及民俗類文化藝術活動,都相較於前年減少了 14% 左右。對於表演藝術產業方面當年總營業額蒸發了 5 億 6 千萬元,相較於前年減少了 12.5% 營業額。

而藝術產業之下的藝術工作者,也受到當年 SARS 疫情重大的影響,對比主計處薪資及生產力統計數據。更可以看到在 2003 年 SARS 疫情衝擊期間,當年 2~5 月受雇「創作及表演類」勞工薪資都相較於前年同期呈現最大到 20% 負成長。雖然受雇藝術工作者工資在 SARS 疫情結束後即在當年 6 月回復正常水準,然而仍會有許多藝術工作者在疫情衝擊期間遭遇生活困窘與失業的情況。而在本次 2019 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衝擊期間,如何保障藝術工作者基本生活條件與減少失業問題,就是工作的重點。

■ 急難補助雙軌制,藝術工作者紓困不遺落
由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等團體共同研議的「文化藝術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保障藝術工作人員建議方案,研擬由團體紓困補助與個人紓困補助兩方向並列推動保障藝術工作者受疫情衝擊期間的基本生活所需。
雙軌制的急難紓困補助架構,大多沿用過往文化部行之有年的《文化部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作業要點》、《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及慰問作業要點》內容,搭配目前各類型藝術工作者急需紓困項目,並且盡量簡化流程,使本方案不違背政府機關既往補助法規內容的同時,也方便藝術工作者能及時獲得紓困補助。
本方案將紓困補助制度區分為雙軌制的主要原因,即在於考量在目前可掌握政府公開統計資料中,非典勞動型態的藝術工作者占整體藝術工作者 6 成左右,若考量政府統計數據無法掌握之黑數,非典勞動型態的藝術工作者只會更多。非典勞動型態藝術工作者沒有與事業、團體有穩定的勞動關係,以身兼多職、獨立自主的工作者、承攬委任的方式獲取報酬(除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中的非典勞動者之外,還有文字工作者、翻譯、戲劇顧問/構作等,業別屬藝文領域、有合作契約或工作事實、因疫情被取消工作而造成經濟損失)。
目前在藝術事業單位、團體中的藝術工作者,主要可分為受雇者、與團體有穩定合作關係的非典工作者。受雇者大多是藝術單位中的藝術行政人員,若是因為疫情衝擊而導致工資減少或失業的情形,因為其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身分,可以適用無薪假、就業保險失業補助、資遣費等勞動權利。與團體有穩定合作關係的非典工作者,如藝術家、演員、樂手等,雖然長期與團體合作,然而因為其非屬於雇傭勞動狀態,上述屬於受雇者的保障通通不適用,因此在本方案中,列入「團體工作人員之工資,獲補團體於獲得撥款後為最優先給付」之文字,確保與團體有穩定合作關係的非典藝術工作者可以獲得紓困補助。

然而除了與團體有穩定合作關係的非典勞動者之外,藝術工作者也不乏身兼多職、獨立自主沒有與任何團體有穩定關係的工作者。為協助這類藝術工作者同樣也能獲得紓困,因此參考過往《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及慰問作業要點》的內容,使個體的藝術工作者也能獲得保障不成為疫情衝擊下政府紓困政策的落網之魚。同時也鑒於藝術工作圈長年以來缺乏簽訂書面契約的陋習,部分在團體中的非典藝術工作者可能無法提出明確證明自己與團體的工作關係,因此透過紓困個人藝術工作者的管道,也可以保障此類藝術工作者能獲得紓困。
■ 本方案內容
一、 對藝文團體急難補助/紓困,優先給付團體工作人員工資
藝文展演活動之中,大量的工作人員,大多數都是沒有穩定薪資的、屬於承攬委任制度之下的非典勞動工作者。若是展覽演出活動因為防範疫情而取消,活動失去票房收入或是無法結案都將造成大量的藝文工作者失去生活收入來源。況且,藝文工作者付出勞動不只是在展覽表演當天而已。在展覽表演之前已經有大量的場地布置人員、策展人、劇場技術人員、編劇導演為藝文活動投入大量的勞動,而藝術家、演員、舞者、樂手…等在展覽演出前也必定投入大量時間在排練與製作作品上。然而依照過往慣例,一旦展演活動取消絕大多數情況下就拿不到先前投入工作所付出勞動的報酬。
二、 針對藝文團體需求,寬鬆納入紓困補助項目
視覺藝術領域在疫情衝擊之下,畫廊、展覽單位都受到影響,例如獨立策展人胡永芬在近期的《藝術家》雜誌專文中就反映目前畫廊產業「觀展者減少 50%,營業額減少 40%」,可見也對畫廊中的藝術工作者尤其是藝術行政、策展工作者造成衝擊。而表演藝術中,目前已有超過 70 場以上的活動延期或取消,參考 2003 年 SARS 疫情衝擊,全國音樂類、戲劇類、舞蹈類以及民俗類文化藝術活動,都相較於前年減少了 14% 左右。而對於藝術產業營業額的衝擊,在對於表演藝術產業方面當年總營業額及蒸發了 5 億 6 千萬元,相較於前年減少了 12.5% 營業額。
因此為符合視覺、表演等藝術工作主要類型受疫情的影響,除了補助團體工作人員之工資之外。對於視覺藝術最容易受到疫情衝擊的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延期或取消,針對藝術工作者已經付出的駐村成本、交通、住宿、會議費用,進行紓困補助。而在表演藝術方面,對於展演活動延期或取消,已投入的展覽、策展費用、場地租金、服裝、道具、燈光、音響及相關展演重置所需之器物。以及各類藝文活動延期或取消,期間已執行的硏究費、人事費。都應該廣泛納入紓困補助項目。
三、 補助申請文件納入藝術工作合約,做為核定補助金額依據
從事非典勞動的藝文工作者,由於沒有大多數的勞動相關法規保障,對於工作內容的權利義務大多由雙方自行簽訂的工作合約保障。因此對於藝文工作者紓困補助金額之計算,也因採納工作合約上團體與工作者合意之工資、工作期間、已執行之工作項目,作為補助金額核定之依據。
除了納入工作合約做為補助依據之外,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2019 年勞動調查顯示平均只有 27% 的藝術工作者會在工作前簽訂工作契約,另有多數工作者是工作結束後才補簽工作合約。面對藝文產業長期的陋習,政府除了在中長期政策應鼓勵藝文工作者簽訂書面工作契約保障勞動權利之外。在近期的紓困政策上也應該暫時有所開放,針對未簽訂書面工作契約的非典藝文工作者,以既有班表、工資單、團體指派聯繫工作之電子通聯紀錄等簡易證物,作為藝術工作者與團體間工作關係存在,以及核定補助金額之考量依據。
我們也希望文化部在進行紓困補助核銷時,能夠確實監督獲補之藝文團體有無確實將紓困補助金額優先給予團體工作人員,保障藝文工作者能確實受到政府紓困補助的保障。
四、 參考受雇勞工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制度,建立非典藝術工作者受疫情衝擊期間失去工作紓困補助機制
原從事雇傭勞動之文化藝術工作者若遭遇失業情形時,已有勞動法規相關規定可以證明。然而自營作業者在我國長期未有失業認定機制,在獨立藝文工作者無法提出有效之參與展演活動延期或取消之書面工作合約時,考量文化藝術工作之特殊性,主管機關也應從寬認定。我國勞工保險制度為跟隨就業事實而存在之社會保險制度,依法無實際從事工作者就無法投保。因此亦可寬鬆考量文化藝術工作者近期有無退出勞工保險之情形,或有參與國民年金之身分證明近期無從事文化藝術工作收入。
對於非典藝文工作者個人紓困補助金額之計算方式,亦可沿用目前我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金額的計算方式——以目前我國勞工之基本工資 23,800 元或 2019 年受雇創作及表演業勞工平均工資 43,973 元,或其他可信之工資標準為計算基礎,給付該工資額度的六成,依照藝文工作者受疫情衝擊之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期間的紓困補助最多為 6 個月。
建議之藝文工作者紓困補助之計算公式為:〔我國勞工之基本工資23,800元或2019年受雇創作及表演業勞工平均工資 43,973元或其他可信之工資標準〕*0.6*〔依照受疫情衝擊之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期間的紓困補助最多為 6 個月〕
■ 結語
除了妥善處理本次 2019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藝文展演活動造成的衝擊之外,政府、民間單位也要積極推動藝文工作合約簽訂——針對颱風、天災、流行傳染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藝文活動損害,應該在與藝文工作者簽約時就約定好相關處理辦法。並且依照藝文工作者已經付出的勞動,在即使藝文活動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時,也能依照藝文工作者已經付出的勞動支付約定好的部分工資,將藝文工作者所受到的衝擊降至最低。

 

因應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衝擊藝文產業 視盟調查結果及藝文紓困建議
因應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衝擊藝文產業 視盟調查結果及藝文紓困建議 針對本次 2019 新冠狀病毒疫情,視盟就文化部提出之「藝文紓困」相關措施,召開相關會議,並透過線上調查、公開蒐集視覺藝術工作者之疫情衝擊,將彙整視覺藝術界工作者相關需求、意見,向文化部提出建議。 在視盟的疫情衝擊調查中,以有辦理「國際交流、駐村計畫」的團隊、空間受到疫情影響最大,「一取消就是三個月,人事、房租、勞健保都是問題」、「下半年的東南亞駐村交流也不一定能把我們國人送出去」,現在已經開始擔心紓困補助會如何核定、能不能被核准,也擔憂「藝術家行程取消或延期導致結案困難」,更煩惱若疫情持續發酵,後續的損失將難以估計;而來自個人藝術創作者、自由藝文工作者的意見則佔最多回覆,包含「原訂國外交流/駐村計畫取消,損失機票、飯店訂金及展覽機會,後續計畫全數觀望中」、「因疫情提高出入境限制,導致機票成本提高」、「攝影工作不是取消就是延期,導致沒有收入」,也有許多藝文課程因疫情關係取消、延期,造成材料、場租成本增加,「原本安排的人事也因而調動,導致人事成本增加」。 20日文化部提出之藝文紓困四大方向,「對於視覺藝術類、對於自由工作者是否有實質幫助」是普遍處於非典勞動情況的藝術工作者的擔憂,高度關切自身職業是否能被納入、並能獲得保障。其中,針對藝文紓困辦法中的「貸款利息補貼」,多數的藝文工作者最擔心的是其貸款的條件是否會將藝文自由工作者拒於門外;而「由文策院另研提紓困優惠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也引起「文策院是否真的能協助視覺藝術類」的疑慮,盼其施行對象及辦法能納入視覺藝術類多數工作者,包含自由接案、未有立案登記之團隊及個人。 在「行政調控」中,「提早進行經常性補助之撥款作業,及提高第一期撥付比率」以及「簡化評鑑作業」方案獲得多數肯定,但仍有藝術行政人員表示因疫情影響,展覽活動若因此延期,人事成本的增加將成為營運的負擔,提早撥款與提高第一期撥款比例的實際幫助其實相當有限。因而期望在「藝文紓困補助」上能有更大彈性,彌補可能增加的人員薪資與相關因延期而衍生的支出。 另外,因視覺藝術展演空間多數為免費入場性質,也有許多藝術工作者擔心「振興措施」中提出之振興抵用卷對視覺藝術產業起不了作用,建議「或許可以以補貼宣傳費用的方式來支持」。 視盟對此召開討論會議,建議文化部應研擬更符合視覺藝術產業及工作者所需之補助/紓困方案: 一、「受疫情影響之獨立藝文工作者、藝文團體或機構單位,可提出證明申請補貼」:因疫情影響而導致勞工放無薪假情況頻傳,2月26日勞動部對此編列預算補貼無薪假勞工薪水,呼籲文化部針對視覺藝術工作者提出簡易的認定機制,讓受疫情影響而有收入損失的藝文工作者,能透過提出展覽取消、駐村取消等文件申請補貼紓困。 二、「針對已獲補之申請,如受疫情影響延期、取消活動,提出一定之增補比例進行補貼」:對於因疫情而取消之藝文活動,因而對個人或團隊增加的成本及營運支出,提出一定之增補比例來進行補貼。 三、「針對已獲文化部、文化局與國藝會等補助的藝文工作者、團體及機構,從寬補助、從寬核銷」:多數申請文化部、文化局與國藝會補助之非營利單位與機構,因疫情影響導致藝文展演活動延期、取消,來館人數大幅減少,直接影響執行成效以及後續相關評鑑。呼籲文化部針對因疫情而影響補助案運作者,從寬補助(不因延期或取消扣除補助款)、從寬核銷(以領據核銷),減輕繁瑣的作業程序也實際達成紓困之目的。 四、「擴大美術館、博物館典藏預算」:對於文化部日前發布藝文紓困辦法中,表示行政院已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振興抵用卷之適用範圍,而視覺藝術展演場館多為免費入場性質,實質可幫助到的範圍相當有限。為具體落實擴大支持藝文產業之目標,建議透過提高美術館、博物館之典藏預算,藉此提高作品藏購比例、提高視覺藝術消費,實質增加產業(如藝術家和畫廊)收入。  
問卷調查|視覺藝術工作者受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衝擊調查
大家好,針對本次 2019 新冠狀病毒疫情衝擊,視盟希望透過線上表單進行視覺藝術工作者受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衝擊調查(2020.02.22 製表),了解不同的藝文工作者,包含個人、團體或單位分別受到疫情衝擊之狀況及相關需求建議。同時了解藝術工作者對於現階段文化部提出之藝文紓困方向的想法與建議。意見收集將於 2020/2/27 上午11:00 截止,後續將針對此調查結果,進行意見彙整後向主管機關提出建議。
希望大家踴躍填寫,若認為表單不敷使用或有相關問題也歡迎私訊 fb 粉絲專頁 @視盟 留言、寄信 avat.art.tw@gmail.com 或於上班時間來電視盟 02-2585-7600 與金小姐聯繫。在此也特別邀請各位,共同協助轉貼分享給其他藝文工作者,讓我們能更了解大家的現況與需求。感謝大家!
 
 

「藝術家葉育君跨國藝術交流案行政訴訟官司出庭」紀錄
關於「藝術家葉育君跨國藝術交流案行政訴訟官司出庭」紀錄
2018 年 7 月 16 日視盟理事長代表出席旁聽支持藝術家葉育君控告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之行政訴訟案開庭。
起因於葉育君疑似容留英國聲音藝術家在工作室舉辦收費交流工作坊遭人檢舉,被勞動局以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五萬元,葉育君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以維護藝術家應有權利。當天法官主要是就裁罰內容與現場就雙方當事人之說明確認釐清一些事實。感覺這位法官對藝術家處境頗有同理心,這是好的開始。
國內與國際藝術家間在創作上自然而然的心得交流活動不應被就業服務法誤判為「工作」而誤殺,而阻斷了一直都存在的民間藝術交流活力。此案最後的結果將成為類似案件的判例,也將對未來民間自發性國際藝術交流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接下來的二審開庭值得視盟繼續給予追蹤關注。
攝影/許鈺羚

 

計畫緣起

視盟(AVAT)與悍圖社秉持為藝術公民服務與回饋藝術環境的初衷,提供「福利社 FREES ART SPACE」展覽空間予藝文界的老將新秀一個創作發表的舞台,期望經由空間的介面,能夠促進對於藝術的深度探討與藝術視野的開啟,進一步地擴展藝術對話交流。

申請資格​

  • 須為中華民國籍。
  • 從事各項相關藝術工作之個人或團體。
  • 展覽主題、作品創作內容及媒材不拘。
  • 該申請案需為首次公開發表。

申請截止日
*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詳細徵件辦法與申請說明請上「福利社 FreeS Art Space」官網查詢。

親愛的台灣視覺藝術協會(視盟)會員,大家好:

感謝各位多年來對於本協會的支持與鼓勵,「2020 台灣視覺藝術協會會員大會」即將於 2020 年 3 月 8 日星期日舉行。本次大會中,視盟將說明 2019 年度的整體工作與營運狀況,並向各位報告 2020 年的工作計畫,期盼各位會員踴躍出席,一同了解視盟過去一年的工作項目與概況,並繳交 2020 年度常年會費,以支持協會持續運作。

敬請填寫「2020 台灣視覺藝術協會會員大會」出席回函,方便秘書處進行相關作業,謝謝您的配合。

2020 台灣視覺藝術協會 會員大會
開會日期:2020 年 3 月 8 日 星期日
報到時間:13:30
開會時間:14:00 -16:00
開會地點:台北數位藝術中心
開會地址:111台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若您目前並非視盟會員,也非常歡迎您前來認識視盟,一起加入我們的行列!


不克出席的會員們亦可簽署書面「出席委託書」(請參考附件2),並委託其他會員於報到時出示、連同會費一起繳交以代表出席(每一會員僅能接受其他會員一人之委託)。本次大會後將透過 e-mail 寄送會員「2019 年度報告手冊」PDF 電子檔以及會議記錄,也請多加留意。

附件1:開會通知單
附件2:2020 會員大會出席委託書、委託書填寫範本

注意事項:
1. 每一會員僅能接受其他會員一人之委託。
2. 不克出席者可委託其他會員攜帶簽署完成之書面「出席委託書」出席。
3. 受委託人請持簽署完成之委託書於報到同時出示並同會費一起繳交以代表出席。
4. 本表僅供參考,會員若自行開具委託書,亦屬有效。
5. 若無法找到委託人,亦可將簽署完成之委託書於 2020 年 3 月 3 日前使用下列任一方法回傳登記:
(1) 掃描檔案寄至 avat.art.tw@gmail.com
(2) 紙本傳真至 02-2585-7679
(3) 紙本寄送或親送至 104 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 82 號 B1(收件至 2020 年 3 月 3 日止

以上內容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於來信或於上班時間致電(02-2585-7600)聯絡視盟蔡先生,或透過視盟社群平台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

【重要呼籲】關於大趨勢畫廊取消藝術家黃琬玲個展《抹山河》事件

針對本會會員黃琬玲藝術家於 個人臉書 (2019.12.05 20:54) 陳述:

本來今天的時間應該在畫廊裡佈展,並且準備星期六的開幕與諸位好朋友相聚,在中國、日本、韓國合作過的畫廊以及策展人、藝術家朋友都買了機票,還有中南部的藝術家朋友也都買了高鐵票,要來台北給我加油打氣。但很遺憾的是我的展出在上周四被取消了,所以無法按照原計畫進行開幕。許多朋友私訊來詢問原委,考慮許久還是應該將原因開誠布公。

原訂 12 月 7 日舉行的個展《抹山河》,是過去將近三年來持續進行準備的展覽,原訂展出作品 21 件,展出資料在 11 月 23 日交付畫廊後,畫廊方面告知:該畫廊只接受首度公開的作品展出,不接受之前曾經在任何展覽中已經展出過的作品展覽。於是,剔除了 2018 年在韓國、2019 年在日本以及其他替代空間、美術館展出過的作品,共計 15 件,僅餘 6 件作品准予展出,並告知此次展覽是要依照上述 6 件作品繼續進行或者取消展覽。

但是,該畫廊認定的這項『規則』,之前並未明列在展覽合約中,也未曾向我提及過,毫無所悉以致措手不及。剩餘的 6 件作品,實在無法展現這兩三年間的創作脈絡,也無法給身為藝術家的自己一個交代。期間溝通多次,還是無法取得共識,於是在 11 月 28 日由畫廊方面提出取消展覽。現在,我還是持續在工作室裡創作,這個系列作品也會持續進行,期待下次有更完整的面貌與大家再見。在這煎熬的一周,我思前想後,徹夜難眠。我想我還不夠智慧與經驗處理這樣的狀況,尚祈見諒。

視盟將遵照協會宗旨與章程之第五條之一:提供藝術工作者生活福利、專業資源訊息、法律諮詢等相關服務事項及保障為前提聲援藝術工作者。基於維護藝術工作者權益的立場,本協會提出以下呼籲:
藝術家黃琬玲近年廣受國內外美術館、替代空間等非營利機構邀請展出,累積了藝術家厚實、充沛的創作能量。黃原預計於大趨勢畫廊展出的《抹山河》個展,呈現近三年來系列創作的完整面貌,不料大趨勢畫廊卻在展出前數天,提出「畫廊只接受首度公開的作品展出,不接受之前曾經在任何展覽中已經展出過的作品展覽」的聲明,大幅縮減藝術家原計畫展出的作品數量,更進而提出對藝術家極度不友善的處理選項,而藝術家在多次協調後未果,於是大趨勢畫廊方面決議取消其準備已久的展出。
本協會經過確認,大趨勢畫廊對此次展覽所提出的「限制要項」,並未明列於展覽合約中,亦於準備展覽期間無任何口頭協議,直至展出前 11 月 23 日提出此「限制要項」;不知大趨勢畫廊往年舉行的展覽,是否也都循此限制慣例辦理?
雖說畫廊屬私人機構,握有主張營運方式的權力,然而與畫家間發生合約缺漏或意見分歧時,基於彼此合作互信、創造雙贏的前提下,理應針對矛盾盡力調整修正,擬訂雙方都可接受的處理方式,讓合作得以圓滿遂行。就合約之精神,畫廊在藝術家沒有違約的狀態下,即應履行作品展出的義務。遺憾的是大趨勢畫廊選擇了以單向、強硬且不對等的態度,迫使藝術家被動放棄展出。
展覽延期是數月前雙方協調後的結果,展覽前兩週提出異議,提供極端兩個選項,明顯欠缺溝通誠意。督請在藝文生態健康穩定發展的願景下,重視契約關係的尊重與溝通。
(上述文字本會於 2019/12/6 17:11 發佈於視盟官方粉專。)

以下針對此事件相關人士之回應進行紀錄:
大趨勢畫廊於官方臉書粉絲專頁 (2019/12/6 14:36) 發佈【取消黃琬玲個展相關說明】

本展覽原與創作者訂於2018年6月執行,後經創作者要求延至同年9月,隨後再次收到創作者的延期要求,畫廊再次挪至2019年6月,在今年3月,創作者第三次表示執行困難,並以email回覆表示「希望可以展出全系列的新作」,希望畫廊同意延期,畫廊同意再次延後至2019年12月。

本展覽經創作者一延、二延、三延,在展出前一星期尚無法確定展出細節,造成展覽行政作業極度混亂,最後決定取消本展覽,造成大家困擾,非常抱歉。

大趨勢畫廊

針對大趨勢畫廊上述說明,藝術家黃琬玲於視盟粉專留言處 (2019/12/7 13:20) 回覆如下:

這中間有幾個錯誤,第一個在11月23日前,從來沒有聽過「希望可以展出全系列新作」,而是在11/23跟我索取圖檔時說「展覽作品都將以新作為主」,同日交付後對方告知「展出過的作品不會上牆」「有部分作品已經展出過,數量不少」,展出一星期前無法確定細節,也非真實,交付圖檔是11/23 ,開幕12/7早已超過兩週。

(此事件相關發展與回應,將持續更新於本文。)
我們不只工作過量 — 藝術工作者勞動調查發佈記者會
時間:2019/10/29,上午9: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一樓101會議室
主辦:立法委員李麗芬辦公室、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發起,12個藝文團體協力進行的「藝術工作者勞動情況調查」, 自今年5月24日發佈「藝術工作者勞動調查問卷」,在一個月內的時間裡已經獲得1,525份藝術工作者填答反映工作現況。工會接著分析問卷調查結果,並且與協力藝文團體共同討論出解決目前藝術工作者困境的具體策略。經處理數據分析以及資料圖表化呈現後,以召開發表記者會的方式呼籲相關單位針對藝術從業人員的勞動現況落實有效提升工作權益的法規政策。
本次調查證實了長期以來藝術從業人員的低收入、長工時、生活保障不足的從業環境並非空穴來風,而是長期的未受到關注,本次調查顯示有5成以上藝術從業人員月薪不滿3萬元、平均每周工作時間達52小時已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間40小時。另外其它調查數據顯示,藝術從業人員的工作合約保障、社會保險的覆蓋率都十分不充足,甚至「劇場設計與執行」類工作者的職災風險最高但卻同時也是受到工作保障最少的類型。
  • 藝術從業人員不只工作過量,而且低收入、高工時、缺乏保障
本次研究調查顯示出目前以承攬委任工作類型為主的藝術創作者,在工作的大多數時候都沒有基本的書面承攬契約保障。本調查顯示平均只有27%的創作者通常或一定會簽訂承攬契約,顯示出藝術工作者的工作權益沒有白紙黑字的保障。未有書面合約保障的後果,將導致藝術創作者在遭遇著作權、工資報酬等爭議上無所憑藉保障自身權利。更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自己與出資者間的工作關係,導致在投保勞工保險、申請職災給付中的權利受損。尤其在劇場創作類型(表演藝術創作、劇場設計與執行)身上,這些面臨多樣職業災害狀況的藝術創作類型,簽約的比例又特別低、保障更為缺乏(詳見附表1)。
附表1. 分析/製圖: Ceresus延伸思考
在勞動條件上,本次研究調查藉著蒐集1,525份藝術從業人員反映工作現況調查問卷,亦證實了藝術工作低收入、高工時的過勞現象。藝術從業人員的平均薪資遠低於台灣勞工平均值,週工時更高於台灣勞工平均值。在影視/藝術電影、表演藝術行政、劇場設計與執行、表演藝術創作等藝術工作類型上,更呈現出工作時間越長平均下來每工時所能獲得的工資報酬越低的情況(詳見附表2)。在職災保障方面,亦可以發現有29%的藝術從業人員從未投保勞保,在部分藝術工作類別中如行動行為藝術、視覺藝術創作、聲音藝術、表演藝術創作,更有將近一半的從業人員未投保勞保,無法獲得勞保中的職業災害、職業病保險保障。
附表2. 分析/製圖: Ceresus延伸思考
在藝術從業人員的就業與生活狀態中,我們可以看到藝術從業人員對於藝術從業環境中最為不滿意的即是低工資的問題。而低工資的問題,更因為產業內薪資成長幅度非常有限,隨著工作資歷增長也未必會帶動收入增加,連帶引發藝術工作職業壽命偏短,多數人最終因為經濟及家庭壓力選擇轉行(詳見附表3、4)。
附表3. 分析/製圖: Ceresus延伸思考
附表4. 分析/製圖: Ceresus延伸思考
  • 產業中的基層工作者也需要被看見,藝文團體呼籲修法改善藝術工作權利
隨著近日亞洲藝術交易市場變遷,台灣藝術交易市場活絡,行政院與文化部推出藉由《文化藝術獎勵條例》減免藝術交易業者稅金的政策構想。我們自然樂見藝術交易市場的活絡,然而依照調查結果可以觀察到,藝術從業環境從創作、行政到技術人員,依然是沒有穩定的保障與合理的工作報酬。
我們希望勞動主管機關可以輔導藝術單位遵法,使其給付聘雇的藝術行政、技術人員具合法的薪資與勞動條件;而文化主管機關則應在此僱傭關係中推動業內簽訂工作合約的普及、協助藝術從業人員投保勞保獲得保障,並且妥善運用目前逐年增加的文化預算使基層從業人員得以改善目前最受到關注的低薪問題,另一方面,對於承攬關係的藝術創作者們則希望主管機關可以推動相關的價金參考標準,並持續推動、推廣關於智財權與承攬合約等相關知識。
今年5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基本法》,確定長期的文化政策綱領。並通過附帶決議「儘速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強化藝文工作者的工作權保障,並盤點藝文工作者相關保障法規,與相關部會進行協商,於六個月內提出修法建議」。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與立法委員李麗芬辦公室,希望透過本次的調查結果使社會大眾看見藝術工作者的勞動困境,並且督促政府對於台灣藝術環境應做通盤檢討。
  • 對改善藝術工作條件的訴求
  1. 要落實—中央主管機關對藝術從業人員之工作權、智慧財產權及福利,應訂定具體辦法予以保障
  2. 要保障—應協助藝術從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3. 要參與—廣納民間藝文團體參與《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草案訂定
  • 藝術工作者勞動情況調查協辦單位
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台灣藝文空間連線、台北藝術產經研究室、國際劇評人協會台灣分會、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社團法人臺灣技術劇場協會、Ceresus延思顧問、台灣視覺藝術協會、新樂園藝術空間、魔梯形體劇場、梗劇場、彰化師範大學 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理事 吳介祥教授、台北藝術產經研究室 柯人鳳 執行長
  • 贊助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以上新聞稿轉自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華藝網藝術家權益法律說明會 集眾人之力爭取權益
自去年受害藝術家集體提告後,經過 10 個月,台北地檢署終於起訴「全球華人藝術網」負責人及其員工,最後是否能將「全球華人藝術網」負責人及其員工定罪,仍要經過 2、3 年的法院審理流程,但起訴是藝術家維護自身權益勝利的一小步,未來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更要整合各界力量讓詐欺手段受到應有的懲處。今日(10/5)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與文化部主辦「華藝網藝術家權益法律說明會」,邀請義務律師與全華案工作小組的各團體出席,解說訴訟進度與未來法院審判流程,並共同回應受害藝術家提問。
漫長的刑事訴訟現在才開始
對於接下來漫長的訴訟流程,今日律師團在說明會中為藝術家解說訴訟進度與未來法院的審判流程,在場的律師更表示藝術家對於捍衛自身權益的意識相對不足,不斷重申:「權益是爭取來的!」特別呼籲所有的藝術工作者要先重視自己的權益,才能捍衛自己的創作、保障自身權益。
除了有律師團的專業解說以外,文化部藝發司司長張惠君及視覺藝術相關組織單位與藝術校系師長代表皆踴躍出席說明會,如畫廊協會、視盟、台藝大、文化法學會等,共同表達支持此案的決心。藝創工會與律師團也多次強調「這將是台灣藝術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場判決」,未來藝術界相關的權益糾紛都將以此作為參考,不可輕忽集體力量的重要性,希望大家持續關心、一起面對。

事件簡介:全球華人藝術網利用文化部「讓世界看見台灣藝術風華與內蘊—台灣百年藝術家傳記電子書建置計畫」及「台灣新銳藝術家特輯」相關補助案,誤導藝術家簽下同意書,導致作品著作權和銷售權皆轉交給該單位,已完成的、未完成的,甚至死後遺留的作品,恐怕都不能被藝術家利用。—《藝術侵權災難!藝術家、畫廊受害 文化部成立跨部會小組提供協助

 

2019視盟x福利社冬季實習生招募簡章

單位介紹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簡稱「視盟」,前身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是一個全國性的藝術團體,自1999年成立至今,成功整合視覺藝術界的所有專業從業人士,包含創作者、策展人、藝評人、藝術理論工作者、藝術行政工作者與藝術教育工作者,以及畫廊與藝術經紀公司與藝術團體等。本著「為藝術家服務」之宗旨,視盟一直以來努力提供視覺藝術工作者於生活福利、專業資源資訊、法律諮商等相關服務事項及保障;開發、整合並監督視覺藝術環境現有資源;增進政府、民間企業及一般社會大眾對藝術文化的認知,改善國內文化長期發展的條件。並由以下五加一個面向-經營「福利社藝術空間」、建構「台灣當代藝術資料庫」、執行「台灣當代一年展」、辦理「國際交流計劃」、實踐「社區與教育支援」、營運「台北數位藝術中心」,進一步擴大與嫁接藝術從業者與社會間的聯繫,實現視盟一直以來所堅持的核心價值,與藝術家站在一起,創造更健全的藝術從業環境。

營運空間介紹

|福利社FreeS Art Space|

福利社藝術空間由視盟的年輕義工群發想命名為「FreeS福利社」,FreeS可多元解讀為「自由共享的靈魂(Soul)、空間(Space)與工作室(Studio)等…」而福利社作為實體空間,為台北市都心提供一個同時兼容辦公、服務、講座、展覽、會議活動等多功能使用的空間,常態推動年度展覽徵件與評選,鼓勵新興藝術家提出具有學術性、實驗性的創作展出,並提供台灣策展人發表的平台。同時視盟也舉辦自主策展之主題展覽與國際年度交流展,為觀眾提供更多元的藝術展呈樣貌。

執行專案與計劃介紹

|台灣當代藝術資料庫Taiwan Contemporary Art Archive|

以中英雙語化的「台灣當代藝術資料庫」(簡稱「智庫」,TCAA)計畫發想為希望建立一個雲端平台提供台灣當代藝術的脈絡梳理與自我展現的最佳工具與載體,自2013年7月籌畫建置,2014年2月19日正式上線啟動至今,所規劃的項目和蒐錄資料已逐漸涵蓋台灣當代藝術類型發展,並定位為免費提供公眾使用的線上整合型平台,進行雲端國際連結,向國際藝壇即時且具體地呈現台灣藝術的當代性發展,有助於學術研究發展和策展實務,自期成為未來自我書寫台灣藝術史的基礎工程,並將台灣藝術家有效推向國際舞台。

|台灣當代一年展TAIWAN ANNUAL|

「台灣當代一年展」(前身為自2002年起逐年辦理之「台灣藝術家博覽會」),作為視盟主力推廣之年度大型展覽,亦為台灣當代藝術家之年度重點參與活動,2019年將延續於台北美術館園區「花博爭艷館」舉辦,日期為8月31日至9月8日,預定規劃有:主題策展區、藝術平權區、創作計畫區、微型策展區,同時將邀請國內外藝術替代空間共襄盛舉。為體現藝術即生活的理念設置異業結合推廣區,期許以各種角度及不同視野為藝術創造更多的邂逅。另外,視盟將持續推廣藝術教育,也規劃許多教育活動:專家導覽、藝術講座、展覽座談、國際藝術沙龍以及工作坊等,還有神秘隱藏活動喔。進入2019年的台灣當代一年展也將在既有展區規劃上配合當代藝術的流變規劃調整,繼續積極地推廣台灣當代藝術。

|其他|

視盟一直以來透過民間之力與國際間發展藝術交流網路,建置國際展演計畫合作平台,促成台灣與國際藝術家活躍交流的舞台;同時,為了更深入推廣藝術也安排有各式藝術教育活動如展覽座談、實習培訓課程等。

實習工作介紹

福利社藝術空間作為本次實習計畫的實務工作單位,工作內容將為:藝術空間在營運上的細節與內容,也包含日常庶務與空間維護上、展覽執行與佈卸展事務上實際接觸體驗;同時搭配「專案計畫執行」的藝術行政機會,親身經驗一個專案的發起、溝通、籌劃與實踐的過程,利用實戰經驗的累積,使藝術行政的養成不再是理論先行,而是邊做邊學、邊做邊驗證理論的無價體驗。

視盟期許實習生可以透過展覽佈卸展協助、教育活動支援與體驗、展場維護與記錄等,切身體驗藝術展覽從無到有的過程,一起來一場經驗值激增之旅吧!

 

視盟辦公室/福利社藝術空間 

*招募名額:計3 – 5名

*報名時間於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 23:59止

 

實習工作內容

視盟辦公室/福利社藝術空間

  • 行政庶務執行
  • 協助企劃資料蒐集
  • 國內外參展藝術家布展協助
  • 媒體宣傳、網站和社群網路協作經營
  • 視覺設計、排版、影片剪輯等協作
  • 作品收退件工作與紀錄
  • 展覽期間活動籌備與執行協助
  • 協助檔期間觀眾導覽與介紹
  • 須共同輪班櫃檯勤務及每日環境整潔維護
  • 各項專案籌備及執行業務協助

我們想要的就是你/妳

視盟強力徵求,喜歡藝術又充滿熱情動力的你/妳!在視盟實習,能快速累積經驗值、全身心的與藝術最近距離接觸,更值得的是,能遇見一樣喜好藝術的朋友,不限科系、不限年齡,不需經驗,這將是你接觸視覺藝術的第一步!我們相信每位藝術大使都是讓視盟更加完美的助力!

  1. 必備條件
  • 有顆對藝術熱血的心!
  • 負責任、積極的都歡迎!!
  1. 加分條件
  •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電腦繪圖Photoshop、Illustrator、Indesign等軟體。
  • 良好的外語能力。

實習地點與上班時間

  • 實習地點:福利社藝術空間(視盟辦公室)
  •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82號B1
  • 實習期間:2019年10月中 – 2020年2月中(寒假結束)
  • 實習時段:每週二至週六,11:00-19:00(排班制)
  • 備註:
    1. 每周至少排班二天,排班時間可協調。
    2. 若因學校規定或特定需求,請在填表後來信說明:avat.volunteer@gmail.com

實習須知

  • 因應業務需求建議攜帶筆電值班。
  • 服裝以整潔為主,但勿著露指涼拖鞋。
  • 進入正式實習前需參與教育訓練。
  • 每週實習不得少於16小時(兩個全天班),如有特殊情形,得由本單位核准後辦理。
  • 實習生在實習期限完成200小時以上時數 ,即可獲實習證明。

實習規範

  • 事假請於三天前報備 ,若有臨時情況或病假無法事先報備 ,也請於當日上班前告知,無故缺席3次者 ,本單位有權立即終止實習。
  • 實習期間接觸本單位未經公開發表之所有文件,未經本單位許可,不得擅自列印 、複製 、引用以及對外發表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於本單位所取得之資料或文件(含實習報告),如有對外發表之需者,應先徵得本單位同意。
  • 實習生實習期間依本單位規定辦理打卡及請假手續 ,實習時數依打卡時數合計。
  • 實習生依規定時間到勤 ,實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損害單位名譽情事者 ,本單位除通知其就讀系所/就職單位外,並得終止其實習資格。

福利

  • 視盟為促進知識共享、技術媒合及藝術展演推廣,定期舉辦有展覽、跨領域表演、論壇、講座、工作坊等,實習生可享免費參與課程以及不定期聚餐等福利。

如何報名

請點選連結填寫報名表單:【2019視盟x福利社冬季實習生招募表單】

除上傳履歷外,可自由選擇附加以下一至兩項之作品集以供參考。

  1. 藝術評論
  2. 展覽企劃書
  3. 平面設計
  4. 影音製作
  5. 藝術創作

備註:履歷或作品集等資料請以PDF格式提供,檔名請參照以下範例:

「履歷_OOO」、「作品集_OOO」( OOO 請填寫您的全名。)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585-7600 范小姐 / 電子信箱:avat.volunteer@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