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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陸委會提供中國藝術家六萬三補助爭議

2010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中華發展基金辦理大陸青年藝術家來臺駐點補助每月六萬三,引起台灣藝術界與社會上的反彈,網友提出質疑的同時也在Facebook發起「每天打電話!!告訴陸委會06-23975589―不給6萬3!」活動,吸引千人響應,活動內容指出「提供大陸45歲以下的藝術家來台駐點,一個月給6萬3的生活費、晚宴費、接待聯繫費、行政管理費、雜費,還可以外加申請,最高100萬。提供大陸研究生來台寫論文每月補助生活費新臺幣3萬元」,也具體提出質疑「台灣的社會新鮮人每月平均薪水不到2萬5,國藝會給藝術家的補助最高平均一個月3萬元,台灣有多少家庭月收入遠遠不到6萬3!如果你很不同意、很不高興這件事,如果你很不喜歡你納稅的錢被這樣用,請大家一起在這個月內想到就打電話、發email給陸委會表達我們的抗議」。  

雖陸委會解釋「並無獨厚大陸藝術家」,但民間的憤怒仍無平息,打電話去陸委會抗議的活動也漸漸奏效,隨後陸委會致電台灣視覺藝術協會(以下簡稱視盟),要求當面溝通,因此視盟決定於該年7月7日舉辦座談會,請陸委會代表在座談會開始前跟大家公開說明,並由視盟時任理事長駱麗真擔任座談主持人,採取開放自由入場的模式,誠摯地邀請各界朋友共同出席座談會,一起關注並釐清本次爭議的問題核心。

2011 北美館環策案爭議

2011年台北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北美館)先後分別推出國際特展「永遠的他鄉――高更」(2010/11/27-2011/02/20)與「莫內花園」(2011/03/05-2011/06/05),藝術界人士針對背後策展公司「環球策展」(以下簡稱環策)、「環球印象」接連承辦國際大展提出質疑,而在台北市政府政風處介入調查後結果卻是「查無違法行徑」,藝文工作者吳牧青於同年5月21日發布新聞稿,內容指出時任文化局長與北美館館長的謝小韞疑似圖利策展公司,且其女兒王蘭兮曾任職於該公司藝術總監一職,違反公務人員迴避原則等問題,並於22日發起預計為期五週的行為藝術「美術館是平的」,以四點呼籲進行連署,內容包含要求謝小韞下台並籲請檢調單位介入調查、公布北美館與環球策展公司之密約及密帳、凍結所有籌備中的特展案直到審核機制確立等訴求。

隔日(23日)該活動發起人吳牧青於自家出門不久後即遭毆打,台灣視覺藝術協會(以下簡稱視盟)對此於5月24日發出「視盟譴責暴力,要求還原真相」聲明稿,其中表示「視盟本著維護藝文工作者權利及社會關懷立場,強力譴責暴力、訴請警調單位積極護持治安環境。要求警方盡速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公諸大眾。」[1]同時,學者兼時任視盟常務理事吳介祥也在視盟Facebook上發起「藝術界反暴力、反自我殖民的連線」留言募集,邀請大眾運用視盟平台闡述訴求。[2]

後來,謝小韞在輿論壓力下於7月28日辭卸文化局長一職,表示「因近數月來北美館因策展風波,導致北美館及市府形象受損,館長吳光庭自今年七月卅一日任期屆滿不再續聘,但文化局督導有責,謝亦自責甚深。」。

而過程中指向謝小韞涉案的事證愈來愈充足,吳牧青與市議員吳思瑤等人陸續提出謝小韞女兒王蘭兮任職環策的證據,從耳語相傳、環策通訊錄及其環策「藝術總監」的名片等等,但謝小韞持續以政風處報告查無不法為回應,並對於連署內容採取法律行動,孫懿柔、吳牧青也分別於2012年初遭提告。

然而,在視盟前理事長胡永芬對此案撰寫的文章〈【獨家爆料】弊案、謊言、美術館〉中就提到,在三月底市府政風處於北美館案首次報告書內,王蘭兮於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投保於「活水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活水),表面看似與該案無關,但活水即隸屬於環球印象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李佩玲名列環印董事,與環印負責人李英慈為姊妹關係,而李英慈與環策執行董事張智仁又為夫妻關係。 也就是說,第一次報告中就已經知道王蘭兮任職於環印家族的公司,但面對種種事證,政風處卻堅稱查無不法,甚至公開回應:「政風處依行政調查權限所得之資料,無法證明謝小韞女兒有任職於環策公司事證。」[3]

在高更、莫内兩檔國際大展結束後,環策也傳出財務糾紛,積欠國內外廠商三千四百多萬元,如荷蘭藝術保險廠商Ton Hoof Wijk,為環策、環印辦「高更展」的借展事務而遭倒帳七萬五千歐元,使該弊案更成為國際藝術上的醜聞,直接損及台灣藝術的聲譽。

在環策弊案爭議滿四週年的2016年,針對當年事件後續的不了了之,視盟前理事長胡永芬與時任秘書長陳小雜代表出席「前台北市文化局局長謝小韞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迴避弊案——是誰在包庇謝小韞?」記者會,並由吳牧青、孫懿柔赴監察院檢舉前北市文化局長謝小韞,在擔任台北市立美術館館長期間,協同女兒王蘭兮接受承包美術館特展廠商環策公司招待遊歐,也同意女兒接受廠商安排到該公司任職,明顯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而有關事件發生後的影響,時任視盟理事長的胡朝聖則回憶:「在當時大家都想做國際大展的氛圍底下,環策弊案的發生也給了藝術圈當頭棒喝,提醒了所有人美術館最重要的功能性之一即是推廣在地藝術,而不單單的只是在強調所謂的國際化、全球化,或是一味的追求美術館的人潮與商機。縱使仍然十分歡迎有優質的國外展覽合作,但美術館每年度的展覽之比例原則該如何拿捏,才是根本重點之一。」


[1]〈視盟譴責暴力,要求還原真相 〉,《視盟Facebook》。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avat.fanpage/posts/149051695168513

[2]〈藝術界反暴力、反自我殖民的連線 〉,《視盟Facebook》。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avat.fanpage/posts/147765205297162

[3]〈【獨家爆料】弊案、謊言、美術館 〉,《新新聞Facebook》。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avat.fanpage/posts/149051695168513

[4]〈【20160527 是誰在包庇謝小韞?】 〉,《視盟Facebook》。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avat.fanpage/posts/1074211695985837/部分資訊參考自〈藝術玩真的!行動藝術vs環測事件-美術館前百人聚集 〉,《典藏今藝術》網址:http://www.tcac.tw/wp-content/uploads/2014/01/%E5%85%B8%E8%97%8F%E4%BB%8A%E8%97%9D%E8%A1%93-201106-%E8%97%9D%E8%A1%93%E7%8E%A9%E7%9C%9F%E7%9A%84%EF%BC%81%E8%A1%8C%E5%8B%95%E8%97%9D%E8%A1%93vs%E7%92%B0%E6%B8%AC%E4%BA%8B%E4%BB%B6-%E7%BE%8E%E8%A1%93%E9%A4%A8%E5%89%8D%E7%99%BE%E4%BA%BA%E8%81%9A%E9%9B%86.pdf

2018 全球華人藝術網詐欺案

全球華人藝術網(以下簡稱全華網,又稱華藝網)2017年控告代理台灣資深水墨藝術家劉國松之作品的拍賣公司及畫廊,未經全華網同意即公開展示、重製,侵害其擁有的劉國松著作權,另一方面劉國松方則控告全華網張貼、販售其作品侵害其著作權,然而,提告後全華網方拿出劉國松簽署的著作授權書,內容載明了藝術家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創作,著作權均轉讓全球華人藝術網及其負責人林株楠,以及「本人所授權之標的作品,本人將承諾交付作品原件,含本人售出者本人亦願意支付售價的百分之四十,作為銷售酬金。」[1]

全華網於2011年以「台灣百年藝術家傳記系列電子書建置計畫」一案(以下簡稱百年百大藝術家專案)獲得文化部(當時為文建會)之「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民間提案活動」的一百萬元補助[2],劉國松在相關報導中表示,當時全華網拿此案的文化部授權書給他簽署,但下方卻有另一張藝術家著作權轉讓契約,他只簽署第一張,但簽名卻透到第二張。[3]指控全華網以詐欺方式取得其著作權。

2018年2月23日,在接受藝術家與中華民國畫廊協會的陳情下,立法委員陳學聖、黃國書辦公室共同主持「藝術界世紀大災難」記者會,整理事件始末,指出全華網以官方委託之詞,誘導藝術家簽署如同「賣身契」的同意書,除此之外,在百年百大藝術家專案後,全華網繼續申請到補助,連續三年進行「台灣新銳藝術家特輯年鑑」的製作,也因此除了資深藝術家受害,參與新銳特輯的逾200多位藝術家,也簽下了著作權轉讓的同意書。

會中,文化部也表示將發起五項行動,分別為:擴大組成專案小組、成立受害者追蹤通報窗口、將此案二度移送司法調查,並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協助受害藝術家採取法律行動與健全藝文經紀制度,其中,受害者通報窗口的部分也與台灣視覺藝術協會(以下簡稱視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等等機構合作,協力彙整受害名單及建立通報機制。記者會後,視盟即發出聲明稿,緊急呼籲三點:「文化部應挺身整合受害藝術家並透過行政手段或提供資源,有效扼止災難」、「司法院應正視全華網案的嚴重性」、「有簽署同意書的藝術家應勇敢站出來」,並立即全面地對視盟會員展開調查。

然而,早在2017年9月,監察委員劉德勳即向文化部提出糾正案,指出文化部執行該補助案時,未依規定確實驗收,「在過程中知悉全華網有以機關名義誤導藝術家,逾越計畫目的,文化部未能積極因應並審慎妥處,核有怠失,依法提案糾正。」指出全華網建置專案電子書時,應該繳交其使用藝術作品刊載於電子書的授權書。此外,該委員也在調查報告中形容此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形同為藝術家的賣身契,此說法使其在後來遭林株楠按鈴控告侵害名譽,而在時任視盟理事長陳文祥的回憶中也曾提及,由於全華網的律師團也十分注意其他藝術團體的反應,若發言不當則有可能遭控告毀損名譽,因此視盟在對全華網詐欺案發出聲明前的內部會議討論中也戰戰競競,而當時的聲明中用到了「如賣身契般的授權同意書」一敘述,此寫法即是連結劉德勳委員的調查報告,以避免遭全華網團隊反告。

在後續的追蹤中,陸續調查出簽署這份不平等契約的藝術家越來越多,且誘導簽署手法大同小異,截至中央通訊社2021年10月29日相關報導,台北地檢署過濾相關卷證及文化部提供的資料,發現另有300多名藝術家受害,檢方動用多名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傳訊300多人說明後,當日依詐欺罪嫌追加起訴林株楠及9名業務員[4]。  全華網詐欺案發生後,藝術界對著作權合約的適切性更加重視及警惕,對此視盟在後續也辦理了一些相關的講座,例如在2019年當代一年展的藝術講座中,即安排了「深探藝術家合約簽訂前後注意事項與指南」講座,邀請吳濟行律師講解藝術家簽署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又於2020年底舉辦「台灣藝文暗黑生態系—著作權與剽竊論壇」,欲喚起大眾對著作權相關議題的重視,同時公開呼籲「政府機關應全面檢討藝文合約的問題,以『合理共享』為原則,並建立公開申訴機制,保障藝文創作者。也呼籲相關藝文策展單位,正視創作者的權益,遵從保護原創之精神,共同守護藝文創作者的權益。」


[1] 〈【一紙合約引發的血案】引爆藝術圈大災難,一場著作權法的喋血戰〉,《ARTouch典藏 》,林亞偉。網址:https://artouch.com/views/content-2779.html

[2] 〈華藝案引發「藝術界世紀大災難」〉,《ARTouch典藏 》,張玉音。網址:https://artouch.com/news/content-2233.html

[3] 〈華藝網涉詐騙案 文化部挺藝術家提民事集體訴訟〉,《中央通訊社》,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9240122.aspx

[4] 〈華藝網涉詐騙案 北檢又查出逾300名藝術家受害〉,《中央通訊社》,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10290129.aspx

2020-2021 COVID-19 重創藝術產業

自2019年新冠肺炎(COVID-19)在台灣擴大,防疫需求使得許多藝文場館暫時關閉,藝文活動也得延期舉辦,因此許多藝文相關工作者皆因沒有收入而受到極大影響,文化部為因應此衝擊提出藝文產業相關紓困措施,然而藝文產業囊括範疇廣大,措施內容或辦法無法真正貼合藝文相關工作者需求,因此在疫情期間台灣視覺藝術協會(以下簡稱視盟)本著幫助藝文相關工作者之立場,發出多次聲明,呼籲文化部重視藝術產業所面臨的衝擊,盡快回應藝文工作者的需求,改善紓困方案,以求達到真正有效且即時的解方。

針對疫情之下的藝文產業,文化部首先於2020年2月20日針對疫情提出藝文紓困四大方向,而視盟2月22日即於線上發布「視覺藝術工作者受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衝擊調查」表單,欲透過了解不同的藝文工作者,包含個人、團體或單位分別受到疫情衝擊之狀況及相關需求,同時調查藝術工作者對於現階段文化部提出之藝文紓困方向的想法與建議[1],並於3月4日公布表單統整結果,同時透過結果針對文化部之藝文紓困四大方向提出更完善的建議,如呼籲文化部針對視覺藝術工作者提出簡易的認定機制,讓受疫情影響而有收入損失的藝文工作者,能透過提出相關文件申請補貼紓困,抑或是針對視覺藝術展演場館多為免費入場性質,經濟部振興抵用卷實質可幫助到的範圍有限,建議透過提高美術館、博物館之典藏預算,藉此提高作品藏購比例、視覺藝術消費,實質增加產業收入等等。[2]

接著,視盟也於3月10日與IATC TW -國際劇評人協會(台灣分會)、  新樂園藝術空間(SLY art space)、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共同發起「【藝文急難補助雙軌制,對工作者紓困不遺落】藝文團體對『文化藝術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保障藝術工作人員」共同聲明,針對外界尚無法得知的具體保障藝文工作者之草案內容一事發起聲明。該聲明中的雙軌制急難紓困補助架構,大多沿用文化部的相關急難補助作業要點[3],配合目前各類型藝術工作者的紓困需求,並且盡量簡化流程,使本方案不違背政府機關既往補助法規內容的同時,也方便藝術工作者能及時獲得紓困補助,[4]更值得一提的是,該架構內也關照到非典勞動的藝文工作者,對其未擁有大多數的勞動相關法規保障一事進行紓困措施改良建議。

而關於非典藝文勞動者的議題,現任視盟理事長蘇瑤華在訪談中強調藝文工作者身分認定之於紓困辦法的重要性,並舉例藝術行政申請紓困所遇到的困難,「我覺得真正關心的不應該只是所謂藝術家而已,因為我們也曾經遇過有非常優秀的藝術行政工作人員,他要申請紓困但是他沒有辦法填那個表格,原因就是除了我們剛剛提到的就是這些計量性的損失,他沒辦法一一的去列出,甚至在這裡面找不到可以填的表格,原因是因為他問他說,那你是損失幾檔展覽?所以為什麼所有的藝文生產都是通向展覽,整個藝文生態除了展覽還有課程、議題、藝術出版等等多類項的工作狀態,但卻沒有辦法在藝文紓困面前顯影,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在疫情期間,視盟也跟著文化部每個最新的紓困相關公告整理出重點,提供「藝術個人工作者」適用之申請表格及相關辦法說明,並發布在視盟官網及Facebook,以求在疫情中受到影響的藝文工作者都能得到紓困保障。

除了紓困相關辦法的追蹤,在藝文活動層面,視盟在2020年底也推出「全球災難共同體――我們如何因應、紓困與復甦?」國際交流計劃,邀請台灣及全世界非營利視覺藝術空間、組織或團體,討論新冠肺炎(COVID-19)在當代藝術產業造成的影響,並從線上新型態展演計劃、非營利藝術機構在政策限制或協助下的紓困方法,到未來如何復甦等三階段課題切入並進行探討。[5]

然而,2021年5月,疫情再度升溫並擴大,文化部5月14日公告「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專案申請須知」當中,只針對「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電影國片商業映演」三大類別進行補助,對此視盟即呼籲文化部正視疫情的廣泛性影響,紓困內容應包含個人藝文工作者並擴展現行補助類別。在進行此次藝術社群受創現況調查的同時,也呼籲文化部對於紓困政策應進行全面性考量,且方案須符合實際需求,實質保障各類別藝文工作者權益。[6]

到了6月,視盟與臺北市現場演出幕後技術工作者職業工會、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台灣藝文空間連線(Taiwan Art Space Alliance)、IATC TW-國際劇評人協會(台灣分會)、中部美術協會、新樂園藝術空間(SLY art space)、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發出「千人連署,同心抗疫】聯合聲明」,內容指出此次疫情的升溫相較於上次嚴峻,在全台陸續進入疫情三級警戒,藝文場館紛紛停業、實施居家辦公的情況下,藝文工作者申請紓困時,取得單位主管本人親簽之書面證明書的困難,希望政府能考量此特殊情況,在即將公布的藝文紓困中,納入電子簽章等簡便申請措施。同時也在最後提出三點訴求:行政院應給予文化部足夠的藝文紓困經費、文化部應保障各類型藝文相關事業的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文化部應將紓困經費優先投入紓困工作,待疫情確實趨緩再以其他預算進行振興工作。[7]

而7月疫情逐漸取得控制時,針對文化部部長李永得於23日「藝文活動防疫管理措施說明線上記者會」中提到,文化部正在研擬補助藝術產業及團隊受疫情影響的損失,以及將提出振興方案支持藝術產業一事,視盟與中華民國畫廊協會及台灣藝文空間連線(Taiwan Art Space Alliance)共同提出「藝文產業,同業一命」聲明,呼籲文化部承諾無差別待遇藝文振興方案,,在放寬藝文活動管理措施,並積極籌劃藝文產業「精進與研究升級方案」的同時,也能持續作通盤性考量,扶植產業復甦、創新及提升,提供實質協助效果。[8]對此蘇瑤華也提到災難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性,「基本上在疫情的狀態之下,不會再去比較說,你從事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劇場,還是從事文學創作,到底哪一個部分的工作人員,他們是比較可憐的,是比較需要優先補助的。」

在藝文紓困逐漸明確的過程,視盟除了持續追蹤政府紓困辦法的各項進程與內容,同時也藉由自發性的調查統合,關注其與各類型藝文工作者的需求之適切度,確保藝文工作者在疫情衝擊下能將影響降至最低,達到為藝術社群服務的組織初衷。


[1]〈問卷調查|視覺藝術工作者受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衝擊調查〉,《視盟AVAT》。網址: https://avat-art.org/art-covid19/

[2] 〈因應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衝擊藝文產業 視盟調查結果及藝文紓困建議〉,《視盟AVAT》。網址:https://avat-art.org/covid19avatstate/

[3] 即《文化部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作業要點》與《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及慰問作業要點》

[4]〈【藝文急難補助雙軌制,對工作者紓困不遺落】藝文團體對「文化藝術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保障藝術工作人員共同聲明〉,《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Facebook》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notes/774865373059912/

[5] 〈災難下的三階段課題 視盟與全球非營利藝術機構重啟連線〉,《視盟AVAT》。網址:https://avat-art.org/2020onlineforum_pressrelease/

[6] https://avat-art.org/avatstatement0514/

[7] 〈【千人連署,同心抗疫】聯合聲明〉,《視盟AVAT》。網址:https://avat-art.org/%e3%80%90%e5%8d%83%e4%ba%ba%e9%80%a3%e7%bd%b2%ef%bc%8c%e5%90%8c%e5%bf%83%e6%8a%97%e7%96%ab%e3%80%91%e8%81%af%e5%90%88%e8%81%b2%e6%98%8e/

[8] 〈「藝文產業,同業一命」〉,《視盟AVAT》。網址:https://avat-art.org/%e3%80%8c%e8%97%9d%e6%96%87%e7%94%a2%e6%a5%ad%ef%bc%8c%e5%90%8c%e6%a5%ad%e4%b8%80%e5%91%bd%e3%80%8d/

2012 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爭議

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以下簡稱威雙台灣館)是近二十年來台灣與國際藝壇交流的重要場域,也是台灣當代藝術國際展出的重要經驗,由政府出資租下威尼斯的普里奇歐尼宮邸(Palazzo delle Prigioni),透過兩年一次的展出引起國際對台灣藝術發展的關注,並提升台灣當代藝術的國際能見度。

而台北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北美館)於2012年3月底以公開徵件方式徵選隔年(2013年)第55屆威雙台灣館的策展計劃,獲選策展人呂岱如分別遴選了台灣藝術家許家維、台德藝術家Bernd Behr與捷克藝術家Kate ina edá,此結果掀起了有關兩位外籍藝術家的爭議,比起藝術家的外籍身分,更多是對於藝術家之於台灣的代表性與關聯性進行質疑,除此之外也引起台灣館的定位、雙年展辦公室(以下簡稱雙展辦)的遴選機制,甚至是重組雙展辦和撤換雙展辦主任張芳薇的聲浪等一連串的討論。

時任台灣視覺藝術協會(以下簡稱視盟)理事長的胡朝聖在訪談中回憶當時藝文圈的主要立場:「我們不是不能在威尼斯雙年展裡面邀請不同國籍的人來作展覽,但是那應該有一種先後順序,也就是說當我們資源都相當匱乏的時候,那是不是這樣子一個展覽平台機制跟國際溝通管道的機會,能優先是給台灣的藝術工作者。」

對此,視盟在11月22日在Facebook上針對2013威雙臺灣館事件設立了意見匯整與交流平台,各雙年展提案落選人也紛紛在各自的網頁發表其落選的提案內容,平台上除了轉發藝文界相關人士對此事件的發表,也根據事件發展更新各家報導記錄。[1]11月25日視盟對北美館長黃海鳴發出公開信,針對數日來於交流平台上的意見進行整理,同時明確指出希望館長盡快對於事件引發之問題與質疑舉辦公開說明會,降低傷害及疑慮,並期待達成藝術界充分的溝通。[2]

11月27日北美館即召開記者會,由北美館長黃海鳴、雙展辦主任張芳薇出席說明,而記者會當中,兩人表示針對幾個爭議都不會立即有任何具體實踐的改革與補救行動,對此視盟隔日(28日)發起「求北美館『撤換張芳薇,重組雙展辦』連署」,指出:「多年以來,北美館雙年展辦公室對於兩大雙年展的主軸定位不清楚、操作機制不透明,記者會現場多人將問題核心直指雙年展辦公室張芳薇主任,長年以來擁有的資源與權力過度集中,將以公共的美術館為核心所累積的資源私有化,對於掌握的所有知識經驗與行政資源根本不願意透明、釋放、讓所有工作者共享,於是,撤換張芳薇、重組雙展辦成為首要必須處理的問題。」[3]

除此之外,當時視盟也邀請北美館舉辦「我們需要什麼樣的雙年展?」系列論壇[4],於12月9日匯集藝文人士與館方針對威雙台灣館的定位重新思考,後來也促成徵件辦法更改為推薦制,從過去以策展人導向為主的徵件,到成為以台灣藝術家作為威雙的展覽主體,進一步的對於威雙體制變革有了推深的作用。


[1]〈2013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事件,歡迎大家分享交流彼此的看法〉,《視盟Facebook》。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notes/3969240343104154/

[2]〈視盟致北美館館長信〉,《視盟Facebook》。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avat.fanpage/posts/406406346099712/

[3]〈要求北美館「撤換張芳薇,重組雙展辦」連署〉,《視盟Facebook》。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notes/3969240773104111/[4]〈我們需要什麼樣的雙年展?〉系列論壇資訊,網址:https://avatcrm.weebly.com/

影音分享

2016 「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三館一法人)案」視盟發表聲明及公開信。

根據行政法人法第 2 條揭示,行政法人是「……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1]透過行政法人化,機構在行政上會比過去更具自由度,如透過人事聘任制度的鬆綁提升專業度,或是擁有更具彈性的財務預算,但也因為這樣的改變,使行政法人化的過程中,更需周密的討論才得以進行。

2016年,高雄市文化局欲將該高雄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高美館)、歷史博物館、電影館轉為行政法人化,高雄市議會於該年5月23日召開「制定《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出席者除了該年高雄市文化局長史哲,也邀請前高美館館長李俊賢、博物館學者黃心蓉、時任台灣視覺藝術協會(以下簡稱視盟)常務理事吳牧青、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林詠能等藝文相關人士與會。

會議中正反回饋皆有,贊同者認為行政法人化已是世界趨勢,舉例英國泰特美術館、法國龐畢度中心等正面案例。提出疑慮者則提出三館屬性不同卻納入同一法人規範的適切度,或是董事會專業比例、改制後典藏品的處理方式等質疑。對此,視盟也彙整公聽會建言與公部門回應允諾或推辭之重點概要,與該草案全文一同發布於Facebook貼文供大眾參考。

除了公聽會上針對改制的疑慮,法案推動的倉促更是引起擔心的主因。早在公聽會舉行一個月前的4月25日,該草案就已報部遞出申請並經過兩場審查會議,但卻是在公聽會舉行的新聞刊登後才真正被眾人知悉,而隔日(5月24日)此案即將送入議會進行一讀審查,也因此被認為其細節需要更多公開透明的討論。

一讀修正通過後,令人更加質疑的是高雄市議會與市政府皆未公開修正條文內容,反倒於6月4日直接舉行二讀會議。對此,藝術界開始展開行動,希望相關單位可以待規劃更妥善再推動。在二讀會議前一天(3日),視盟率先發函將公開信緊急寄給高雄市長與議會,並於二讀會議當日將信件公布於Facebook,呼籲高雄市政府與高美館在行政法人化的過程,不應一味追求立法速度而拋棄專業精神。除此之外,6月5日高雄新浜碼頭藝術空間也以「高市三館法人化是永續經營的良方還是毒藥?」為題發起連署,更於6月10日與視盟和高雄市現代畫會共同合辦「博物館行政法人的國外案例」專題座談,邀請博物館學者黃心蓉分享行政法人在國外的實際案例,凝聚各方關注並了解法人化的相關細節。

而視盟公開信的呼籲要點如下:「延長商議時間與修正之空間,進行更全面的專業諮詢補強」、「集美術、電影、地方文史於單一法人代表,產生專業度及代表性稀釋之疑慮」、「三館專業代表加總不過半導致董事會席次比例的規範疑慮」、「館長之任用與任期及行政法人董事會之間的權責關係不明確」、「董監事利益迴避原則與監督機制不明確」等等,這類在追求立法速度下導致的種種不妥,不只是視盟同時也是藝術圈高度關注的問題,時任視盟理事長陳擎耀提及,關於信件所經過的內部討論,主要是各理監事基於本位經驗或專業思考提出建議,並集體彙整出來的結果,他針對信件的呼籲內容也提出了幾個解析,如行政法人化後的董事長制及館長制,「我們還是希望說美術館有一個比較專業的館長,因為美術館本身還是有他社會的責任存在,而不是說單純的要以自負盈虧、財政獨立這樣的一個思考,雖然說那也很重要,主要他還是美術館,所以我們希望他還是以一個健全的美術館方向去經營為準」,抑或是集三領域場館於單一法人代表一事「三個館完全是不同的經營方式,不能一概而論,因為雖然他們都是美術館,或是算館舍類的,但是還是差很多,譬如說當代藝術館的經營方式絕對跟故宮跟北美館的定位不一樣,那經營的方式不一樣,標準也不一樣。」  在眾多藝文個人與團體呼籲後,《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草案仍於6月14日完成二、三讀,不過該條例首次使用附加主決議一詞,做出兩項決議,分別為:「美術館之改制,須由文化局與本市藝文團體協商並報議會同意後,始得為之。」,以及「監督機關補助本機構之經費,於前三年不得低於其改制前一年度原機關所編列之預算總額。第四年起之自償率應參酌文化基本法之精神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規範。」以此回應幾個月來的爭議與藝術圈的憂慮。另一方面,就視盟提出的董事會席次修正建議:高美館和另兩館席次應各有4、3、3席,讓專業人士總數佔董事會15人的三分之二。最後三讀通過的董事會版本是高美館佔4席、高雄市電影館佔2席、高雄市歷史博物館佔2席,雖未達視盟的訴求,但已讓專業人士席次超過二分之一。對此結果陳擎耀也表示,以三館一法人的案子來講,這樣是相對來說是比較好的結果,而行政法人化已成為未來場館的發展趨勢,視盟也將持續以專業立場提出一定的建言並追蹤。


[1]引自https://www.khcc.gov.tw/PhotoData/PIC1050607_3.pdf

事件資訊來源參考:https://www.twreporter.org/a/kaohsiung-public-corporatization

視盟相關聲明統整:https://www.facebook.com/page/101982316542118/search/?q=%E4%B8%89%E9%A4%A8%E4%B8%80%E6%B3%95%E4%BA%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