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盟出席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座談會
視盟在 2020 年 12 月分別參與了 2 次以著作權為題的聯合倡議,與 紀錄片工會、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及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的夥伴共同向公部門發聲,要求政府機關全面檢討藝文合約的問題。
謝謝蘇巧慧委員再次與立法委員張廖萬堅、范雲、伍麗華、賴品妤和林昶佐共同舉辦「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座談會,並邀集各個民間團體代表與文化藝術產業主管機關共同討論如何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
視盟理事長吳尚邕於會議中以「國立臺灣美術館藝術銀行藝文採購財務契約」為例,提出其授權範圍涵蓋「同意甲方與文化部得以相同之授權範圍再授權第三人為授權標的之利用」,並以「授權之權利金已含於藝術銀行作品購入契約之契約價金總價中」,直接一次性包下未來無論是商用或非營利的可能利用,既不合理,也不夠尊重藝術家權益。應以非營利使用為原則取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有商業用途之利用應再與著作人另行約定。
此外,理事長也針對「文化部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的授權同意書內容提出意見,認為文化部基於「非營利目的」便要求「無償授權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基於非營利之目的得不限任何方式、地域、時間、次數之利用」,更要求著作人除利用時應標示作者姓名外,「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完全未考慮到著作人未來可能有的商業用途,單靠「獎勵」就以「非營利」名義取得無限制的授權,對於著作人來說,更是一大傷害。
文化部在會議上承諾將重新檢視案例契約內容,也將以保障藝術創作者為目的,進行跨部會的協調、更全面地落實基本法規精神。未來也將建立機制,確保有關單位若有侵害著作權情事,將進行主動檢討。視盟會繼續監督、關注,也邀請所有關心著作權的藝術工作者,一起團結發聲,共同爭取更好的藝文環境!
藝創工會為大家製作了視覺、表演藝術各類合約範本,提供藝術工作者參考取用,特別感謝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請點擊本連結取用。
圖片來源:蘇巧慧委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