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視盟出席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座談會
視盟在 2020 年 12 月分別參與了 2 次以著作權為題的聯合倡議,與 紀錄片工會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及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的夥伴共同向公部門發聲,要求政府機關全面檢討藝文合約的問題。
謝謝蘇巧慧委員再次與立法委員張廖萬堅、范雲、伍麗華、賴品妤和林昶佐共同舉辦「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座談會,並邀集各個民間團體代表與文化藝術產業主管機關共同討論如何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
視盟理事長吳尚邕於會議中以「國立臺灣美術館藝術銀行藝文採購財務契約」為例,提出其授權範圍涵蓋「同意甲方與文化部得以相同之授權範圍再授權第三人為授權標的之利用」,並以「授權之權利金已含於藝術銀行作品購入契約之契約價金總價中」,直接一次性包下未來無論是商用或非營利的可能利用,既不合理,也不夠尊重藝術家權益。應以非營利使用為原則取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有商業用途之利用應再與著作人另行約定。
此外,理事長也針對「文化部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的授權同意書內容提出意見,認為文化部基於「非營利目的」便要求「無償授權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基於非營利之目的得不限任何方式、地域、時間、次數之利用」,更要求著作人除利用時應標示作者姓名外,「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完全未考慮到著作人未來可能有的商業用途,單靠「獎勵」就以「非營利」名義取得無限制的授權,對於著作人來說,更是一大傷害。
文化部在會議上承諾將重新檢視案例契約內容,也將以保障藝術創作者為目的,進行跨部會的協調、更全面地落實基本法規精神。未來也將建立機制,確保有關單位若有侵害著作權情事,將進行主動檢討。視盟會繼續監督、關注,也邀請所有關心著作權的藝術工作者,一起團結發聲,共同爭取更好的藝文環境!
  • 藝創工會為大家製作了視覺、表演藝術各類合約範本,提供藝術工作者參考取用,特別感謝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請點擊本連結取用。
  • 圖片來源:蘇巧慧委員辦公室
 
【台灣藝文暗黑生態系—著作權與剽竊論壇】視盟聲明
台灣藝文暗黑生態系—著作權與剽竊論壇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聲明 2020.12.13
【以保障藝文創作為原則,合理共享著作權】
近來,台灣藝文產業的著作權爭議、資歷造假、剽竊風波頻傳,若仔細檢視現行法規,可以發現政府其實是有明訂要保障藝文創作者及其著作財產權。包括《著作權法》第 10 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 5 條,中央主管機關對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工作權、智慧財產權及福利,應訂定具體辦法予以保障;《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 17 條,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廠商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權者,機關依案件之需要,應於契約內就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訂定合理必要之約定。
然而,當中卻不乏公部門,以及得標的藝文策展單位帶頭違反了相關法規的精神。漠視藝文創作者的原創著作權,做出錯誤示範。接連發生「基隆原住民文化會館盜用原住民藝術家畫作」、「全球華人藝術網詐騙案」、「馬世芳被要求放棄 Alian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著作人格權」等事件,顯現即便是有明文保障,卻仍未全面落實。甚至,創作者經常迫於接受公部門於合約當中要求「放棄著作人格權」之不合理待遇,基於保障藝文創作之原則,公部門與創作者應該以合理分享著作權為原則,而非採用不利於創作者的方式,獨佔其著作權。
過去在台灣經濟發展同時,許多觀念未被社會給正視,智慧財產觀念正是一例。若一昧追求經濟發展而忽視對於想法、思考的尊重,從學院到業界沒有倫理思考和文化產權概念,創新能量就無法向下扎根,人才勢必流失更嚴重,所有政府推動經濟創新轉型,必成為泡沫幻影。
在此公開呼籲政府機關應全面檢討藝文合約的問題,以「合理共享」為原則,並建立公開申訴機制,保障藝文創作者。也呼籲相關藝文策展單位,正視創作者的權益,遵從保護原創之精神,共同守護藝文創作者的權益。
【保護台灣藝文生態發展,針對欺瞞造假,建立管制辦法】
公部門和大型活動策展公司掌握台灣藝文產業的豐厚資源,然而,在活動風光舉辦的背後爆發的抄襲、剽竊、冒用等行為,如「台灣設計展新竹獸設計案」、「2020 北美館策展遴選案爭議」、「中山創意基地 URS21、MVRDV、垂直村落資歷造假」、「高雄駁二泳池天台爆抄襲」、「藝術家王建揚爆抄襲英國設計師」、「藝術銀行收藏涉抄襲」等,引來國外單位對台發出嚴正聲明,成為國際醜聞,不僅傷害國家形象,也對台灣的文化藝術生態發展造成莫大傷害。
官辦藝文採購案件,對於欺瞞造假之情事,應建立合理的管制辦法,而非漠視其行為,變相助長風氣。如查有不實,應建立相關罰則,例如於一定期限內不得投標官辦採購案件,若有第三方受害者,政府機關也應提供相關法律協助,為相關受害者爭取權益。錯誤示範也應成為倫理教育之案例,加強業界與校園的宣導,成為職場教育訓練的一環。
我們希望透過本次論壇喚起外界對本議題的重視,別讓公部門、官辦的藝文活動繼續成為壓榨台灣原創著作權的共犯結構,也呼籲相關文化活動的既得利益者,應以打造健全的藝文生態為共好的目標,別再因剽竊、抄襲行為,傷害台灣的文化競爭力。

台灣藝文暗黑生態系-著作權與剽竊論壇
近來,台灣藝文產業的著作權爭議、剽竊風波頻傳,當中不乏公部門,以及得標的藝文策劃單位帶頭漠視藝術家和設計師的原創著作權,做出錯誤示範。公部門和大型活動策展公司掌握台灣藝文產業的豐厚資源,然而,在活動風光舉辦的背後爆發的抄襲、剽竊、冒用等行為,隱沒的是原創者的心血。面對層出不窮的爭議事件,台灣創作者該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究竟,原創著作權是什麼,為什麼重要?政府在相關事件當中的責任,又是什麼?
我們希望透過本次論壇喚起外界對本議題的重視,別讓公部門、官辦的藝文活動繼續成為壓榨台灣原創著作權的共犯結構,也呼籲相關文化活動的既得利益者,應以打造健全的藝文生態為共好的目標,別再因剽竊、抄襲行為,傷害台灣的文化競爭力。

各位藝術界朋友,您好:

為掌握我國視覺藝術產業現況,以協助相關發展之政策擬定,視盟正針對藝術創作者進行創作環境現況調查。敬請撥冗協助填寫並分享給藝術家朋友,有任何填答問題,請歡迎來信視盟詢問,感謝您的填寫與協助。

填答相關個資僅作為必要的查核及後續調查結果的提供使用,絕不外流公開。如有需要,請勾選想了解本次結果,我們將回饋您後續結果供您參考。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

聯絡人:金詩怡
聯絡電話:02-2585-7600
e-mail:avat.art.tw@gmail.com

【聲援創作與展覽的多元呈現和免於以「公益」為名的政治審查】— 視盟聲明
對於北美館展出之梅丁衍作品《哀敦砥悌(identity)》之爭議,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簡稱視盟)基於捍衛藝術自由及維護藝術工作者權益的立場,提出以下三點回應,表達對於臺北市議員游淑慧、羅智強及臺北市長柯文哲之嚴正譴責:
第一,作為地方行政機關首長及民意代表,應保障藝術創作者表達與展覽的權利,捍衛創作自由,而非在不清楚該作品創作意義與脈絡的情況下,基於指稱的煽動仇外情緒的輿論壓力下,箝制創作及表現自由,藝術並非為政治服務。
第二,柯市長表示將根據藝術作品對美術館進行懲處,暗示著行政機關可以透過懲處美術館的方式對藝術作品進行審查,對此,視盟呼籲柯文哲市長應正視藝術創作自由,不應以公權力干預藝術展演、打壓藝術工作者。
第三,視盟全力支持北美館之回應聲明,聲援創作與展覽的多元呈現,免於以「公益」為名的政治審查,在此要求臺北市長柯文哲明確承諾將不會因政治理由懲處美術館,也不會以其他類似審查等方式侵害藝術自由。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
2020 年 10 月 23 日

首屆台灣當代一年展評審團獎頒獎典禮今(19)日登場,今年共有 112 組藝術家投件參與獎項,經 8 位各領域專家評審組成評審團,包括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白適銘教授、展覽燈光大師何仲昌、双方藝廊共同創辦人胡朝聖、策展人高森信男、亞洲大學現代美術館館長翁淑英、典藏總編輯張玉音、藝術家楊茂林以及收藏家劉銘浩,共同選出 20 件入選獎,並從中選出 1 名評審團獎得主。獎項特別規劃「一年一會」面對面交流活動,邀請入選藝術家與本屆評審委員共同討論藝術作品及創作中帶來的各面向思考。

本屆評審團入選獎規劃「一年一會」面對面交流活動,入選藝術家與本屆評審團委員於展覽現場暢談作品及藝術創作。

本屆評審團獎由吳瑋庭的《這是一張()的地毯—草皮樣式》獲得,藝術家以公領域城市綠地隨處可見的「草地」,與私領域常見的「滾輪」黏貼草地碎屑作為主體,重新檢視在日常被忽視既不被關注的塵/粒子及草,對於雜亂訊息量再造句。典禮當天,也頒予評審團獎得主福利社 2021 展覽合約,藉此促進藝術創作者未來的發展機會。

(左至右) 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理事長吳尚邕、首屆台灣當代一年展評審團獎得主吳瑋庭、本屆評審委員亞洲大學現代美術館館長翁淑英。

入選獎得獎名單及作品如下列(以下依姓名筆畫排序):王公澤《大象視界20-5》、王若庭《The 很當代的作品》、阮柏遠《入侵事件》、林芷安《Between black and white》、金炫辰《詩歌 #20201》、柯燕茹《冬日的逝去與暫存記憶》、段沐《渡橋》、時光林《舞台》、高登輝《就算只是窩在一起喝飲料,都覺得很甜蜜》、郭悅暘《勇仕》、陳泓元《晚上的政論節目II》、陳彥齊《岌岌》、陳迦恩《微塵無處》、曾慶強《90×200》、黃重堯《透明人:從科技到現實》、楊景堯《反送中素描》、楊肇傅《繁殖共同體》、謝宇喬《這是一個美好的資訊化時代》及謝福源《透明人間》。

現場貴賓、評審團委員與本屆評審團獲獎藝術家合照。

所有得獎作品將持續於台灣當代一年展展出,展期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 16:00,歡迎大家把握最後時間至花博爭艷館觀賞。

連續舉辦第 19 年「台灣當代一年展TAIWAN ANNUAL」(以下簡稱「一年展」)9 月 12 日於台北圓山花博爭艷館精彩登場,今年的「台灣當代一年展」將有超過 24 場藝術活動,並匯聚 10 組台灣藝術機構與團體、超過 150 位國內外創作者,於 2020 年 9 月 12 日至 9 月 20 日於台北花博爭艷館展開。經典展區「藝術平權區」及「創作計畫區」合併為「一年聚焦」展區,不再以創作類型及展示形式限縮與分類,吸引共逾 120 位藝術家投件參與;今年首度設立的「評審團獎」,則邀請到 8 位藝術界各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並於現場揭曉評審團入選20人名單。記者會現場嘉賓如潮,包含文化部部長李永得、立法委員吳思瑤、范雲、台北當代藝術館館長駱麗真、國藝會董事胡永芬、双方藝廊共同創辦人胡朝聖、竹圍工作室創辦人蕭麗虹皆到場熱情支持,吸引了 500 多人參與開幕。

現場嘉賓與參展藝術家於開幕現場大合照。

一年展多年來聚焦於藝術平權、多樣開放及國際交流,致力於提供一般以畫廊為單位的藝術博覽會機制之外,另一種開放的當代藝術展覽平台,展現台灣當代藝術界的多元可能性。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理事長吳尚邕致詞時表示:「在 2002 年以「台灣藝術家博覽會」(視盟藝博)為名創立,2016 年為更貼近當代潮流,更名為「台灣當代一年展」,至今已走過 19 個年頭。2020 年一年展期望藉由「轉型」邁向嶄新紀元,不僅規劃展區合併轉型、籌辦策展培力計劃,更首度設立評審團獎,期待能為愈加多元的當代藝術創作型態提供發表平台,持續為台灣藝術界培養新興人才,成為藝文工作者、藝術機構乃至非藝術社群間的交流平台。」

在國際疫情相對嚴峻的時候,台灣能如常辦理各項展覽、藝術活動,是非常幸福的。文化部長李永得致詞也特別感謝視盟的「台灣當代一年展」提供許多年輕藝術家展出的機會,為視覺藝術界帶來更多的活力及多元的視野,並於特別向現場藝術界人士提及文化部在視覺藝術的三個重要政策,包含:文化部修訂《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將於本會期送請立法院審查,藝術品交易稅制為修法重點,就文物或藝術品交易之所得分離課稅,提增藝術品交易市場能量,另外也積極同步與財政部研商提高藝術家創作所得成本率至 60%。第二,影響視覺藝術界重大的「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涉嫌詐欺藝術家授權案」,文化部將於 2 週內提出重要的政策宣示,協助藝術家創作權益得到合理保障,維護藝文生態健全發展。第三,為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文化部已於《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創法》增訂相關條文,以增進勞動權益之保障。

文化部長李永得首次出席一年展開幕式,特別感謝視盟的「台灣當代一年展」提供許多年輕藝術家展出的機會,為視覺藝術界帶來更多的活力及多元的視野。

立法委員吳思瑤從視盟藝博開始就每年至展覽現場支持,今日與立法委員范雲也齊聲表示會與文化部、視盟及廣大的藝文工作者站在一起,持續為健全藝術環境及市場努力,期待帶領更多臺灣優秀的藝術家進軍國際,讓台灣精彩、多元的藝術被國際看見。

立法委員吳思瑤從視盟藝博開始就每年至展覽現場支持。

今年的「台灣當代一年展」將有超過 24 場藝術活動,並匯聚 10 組台灣藝術機構與團體、超過 150 位國內外創作者,於 2020 年 9 月 12 日至 9 月 20 日於台北花博爭艷館展開。經典展區「藝術平權區」及「創作計畫區」合併為「一年聚焦」展區,不再以創作類型及展示形式限縮與分類,吸引共逾 120 位藝術家投件參與。

今年首度設立的「評審團獎」,則邀請到 8 位藝術界各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包括双方藝廊共同創辦人胡朝聖、知名藝術家楊茂林、典藏總編輯張玉音、亞洲大學現代美術館館長翁淑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白適銘教授、策展人高森信男、收藏家劉銘浩以及展覽燈光大師何仲昌,共同選出 20 名入選者,並於今日開幕揭曉入選名單(以下依姓名筆畫排序):王公澤、王若庭、吳瑋庭、阮柏遠、林芷安、金炫辰、柯燕茹、段沐、時光林、高登輝、郭悅暘、陳泓元、陳彥齊、陳迦恩、曾慶強、黃重堯、楊景堯、楊肇傅、謝宇喬及謝福源。最終將從中評選出「評審團獎」一名於 9 月 19 日下週六舉辦評審團獎頒獎典禮,予以個展機會,促進年輕藝術創作者未來的發展機會。

揭曉本屆 2020 台灣當代一年展評審團入選名單,入選藝術家與評審團代表胡朝聖於現場合影。

為延續台灣當代一年展歷年累積的充沛藝術能量,並傳承專業實務經驗予各方人才,今年特將「主題/影展策展區」轉型為「一年培力」展區,公開徵求青年策展好手的創意提案,並邀來鳳甲美術館策展人葉佳蓉及獨立策展人許峰瑞擔任顧問。本屆選出策展人賴佩君所策劃「你說的白是什麼白?」展覽計畫,邀請三位同時身兼表演者、策展人、藝術家等身份的專業佈展工作者林明彥、董育廷、蔡秉儒,各自提出在佈展職涯中感受強烈的「道具」,挑戰佈展成果如何被評價的問題,來反映藝術產業獨特的勞動情形。

策展人賴佩君所策劃的「你說的白是什麼白」展場一隅。

除此之外,本次也特別與策展人陳念庭合作,推出「台北好日麗日麗」藝術計劃,透過計畫研究團隊「槓桿實驗藝術工作室」進行實地考察,研究中山區晴光市場周遭自助洗衣店高度聚集的原因,並以國際攝影交流、藝術進駐創作等面向來討論半公共空間的形成與居民、社區之間的關係。經由跨國與跨界的藝術多元合作,邀請日本、台灣、泰國、新加坡及韓國等亞洲各地的藝術創作者,以藝術巧遇的方式,讓觀眾有機會參與和體驗一種新型態公共藝術的可能,重新思考都市日常的節奏和生活樣貌。

在台灣的藝術機構與團體部分,今年則邀請到水谷藝術、众藝術、社團法人新北市愛鄉協會、海馬迴光畫館、魚刺客、森嵐工作方圖、新浜碼頭藝術空間、新樂園藝術空間、萬事屋及臺北數位藝術中心共十組機構和團體齊聚一堂,並規劃多場精彩機構活動,準備與觀眾分享台灣豐富多元的藝術能量。

藝術團體「魚刺客」展區一隅。

年初,因新冠肺炎爆發,使得許多藝文活動被迫取消,一方面衝擊藝文工作者的收入,另一方面,我們也錯失許多精彩的藝術活動。這一次,一年展規劃有「如何看展覽」講座,以輕鬆的語彙拉近藝術與公眾的距離、「變動中的路徑 – 國際文化交流的轉向」帶領聽眾閱讀國內外的藝術行動,揭露疫情下的藝術脈動、「亞洲城市內半公共空間的奇幻觀察」探討如何在城市中與藝術巧遇、「樂齡 Maker – 無人塗鴉機創作工作坊」透過動手自造的過程,體驗也分享不同的生命故事等超過十多場主題策劃場次,此外,更首度進行公開徵件,不限內容、形式,募集多場藝術表演、工作坊、對談與教學活動,希望藉由各式活動與講談,拉近觀眾與藝術的距離,展開更多元豐富的藝術展會。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

展覽日期:2020/09/12(六)- 09/20(日)
開幕時間:2020/09/12(六)15:00(14:30開放入場)
展覽時間:11:00-19:00(09/20開放至16:00)
頒獎典禮:2020/09/19(六)15:00-16:00
展覽地點:台北花博爭艷館(台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
展覽門票:免費入場

【重要聲明】視盟針對國藝會「2021 年補助申請基準:修訂對照表」回應聲明
視盟於今年 7 月 7 日針對國藝會藝文補助政策與施行,向國藝會提出鄭重呼籲,包含「通盤檢討不合時宜之補助項目分類」、「洞悉產業動態發展趨勢,擴大視覺藝術補助向度,導正補助結構長期失衡與傾斜現象」、「應以健全視覺藝術生態結構為視點,擴大支持」、「建立視覺藝術獎補助與投融資共軌機制,完善產業資金動能」及「補足國藝會基金缺口,依產業發展趨勢進行條例增修」等五點內容。對此,國藝會也邀請視盟、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及台灣藝文空間連線,於 7 月 29 日與會討論。會議中,國藝會董事長林曼麗女士一再強調,國藝會一直以來的積極目標就是「擴大資源的基盤」,也同意現行補助有不足之處,認為「如何增加專案補足常態的不足,使補助機制更前瞻、更具整合性」是接下來可以努力的方向,包含「獎補助與投融資共軌機制」都可以在未來持續討論,而對於視覺藝術團體一再強調的「補助項目分類需進行全面檢討」需求,亦於會議中達成共識,將徵詢多方意見,進行充分討論以利後續修正。
近一個月來,國藝會在進行組織營運空間訪視時,另附帶了一份「2021 年補助申請基準:修訂對照表(稿)」供營運空間與評審委員共同參考,包含在 8 月 13 日福利社訪視會議時視盟理事長與秘書處也接收了此份說明(請見下方附表提供)。會議中,國藝會獎助組藍恭旭總監主要針對九月初國藝會董事會上可以先做反應的事項進行說明,包含針對「營利單位須充分說明」條文,刪除單位舉例部分;並修訂視覺藝術類大型創作的資格限制,刪除「國際展出之機會」部分,同時刪除「創作期程至多延長一年」的限制。視盟肯定國藝會因應董事會議時程所作的初步修訂,然部分權宜修訂,不但無法回應視覺藝術團體心聲,恐有誤導國藝會補助理念、原則之虞。因此,視盟再次呼籲國藝會正視先前視覺藝術團體提出問題,面對藝術生態發展需求,正式召開擴大諮詢會議,針對補助政策、制度、策略以及實施方法提出完整回應。
以下先針對國藝會目前初步建議修訂內容,回應如下。
一、正視、改善藝術生態發展需求,修正、增設視覺藝術補助類別,具體回應視盟五點呼籲
視覺藝術生態發展的複雜性、多樣性和跨域特質早已超越「視覺藝術類補助」單向類別所能統攝,應被視為如表演藝術般的總體領域,視盟重申研議並修正視覺藝術補助類別乃刻不容緩的重要工作。國藝會應慎重研議及回應視盟所提出之「通盤檢討不合時宜之補助項目分類」、「洞悉產業動態發展趨勢,擴大視覺藝術補助向度,導正補助結構長期失衡與傾斜現象」、「應以健全視覺藝術生態結構為視點,擴大支持」、「建立視覺藝術獎補助與投融資共軌機制,完善產業資金動能」及「補足國藝會基金缺口,依產業發展趨勢進行條例增修」等五點內容,盡速研議修正補助基準。
二、國藝會建議修訂補助基準條文第玖條第三點,不符補助機制之初衷,未有助益,反增阻礙
根據「2021 年補助申請基準:修訂對照表(稿)」內容所示,國藝會擬針對現行條文第玖條第三點,「營利單位(公司、畫廊、出版社等)申請時必須充分說明計畫的非營利性」,建議修訂為「營利單位申請時必須充分說明計畫的非營利性」,刪除原有條文中「公司、畫廊、出版社等」字眼。
對此,視盟再次重申,國藝會作為國家最重要「以營造有利文化藝術工作之展演環境」為宗旨的政策機構,針對表演藝術領域三類別以及視覺、文學等類別皆採支持非營利活動以及推動產業發展之雙軌並重之扶植原則,而產業發展除側重前端創作展演發表之外,亦與後端市場反應或票房收益關聯密切。因此就鼓勵視覺藝術產業的多元發展而言,無論是在商業空間展出或與非營利機構合作的計畫,皆應是補助支持的對象。呼籲國藝會應確實參考藝文各界的反應內容,檢視並修正不符產業需求的相關條文。補助考量應回歸計劃本身,勿以申請單位屬性作為判斷基準,抑斥營利單位的相關申請資格,而造成藝術生態發展的偏頗缺憾。
三、舉辦公聽會,公開徵詢各界意見,充分討論,凝聚藝文生態共識
近一個月以來,國藝會藉組織空間營運訪視之機會,附帶「2021 年補助申請基準:修訂對照表(稿)」說明,邀請營運單位及評審委員共同討論,視盟肯定國藝會透過權宜諮詢廣納各方意見之行動,然而上述機動諮詢缺乏公眾參與及具體記錄,未能有效進行討論交流。視盟因此再次呼籲國藝會須召開公聽會,落實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廣泛聽取藝文界各方意見,針對視覺藝術界領域的期待和提問,進行充分研議及修訂,並說明國藝會的回應和具體作法,確實改善現行制度之相關問題。

 

【重要聲明】針對藝文補助基金不足與補助結構問題,視盟五點呼籲國藝會應正視藝術生態發展需求並改善
為了呼應「守護藝文創作自由、完善支持體系」的國家文化施政綱領,推動台灣藝文環境的良善發展,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簡稱視盟)將邀請國內相關領域藝文團體、專家學者、媒體以及民意代表,針對藝文補助基金長期不足、補助結構失衡現象以及補助機制檢討修訂等重大議題展開討論與建言,期待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簡稱國藝會)正視藝術生態實際發展需求並提出相對應的修正。作為台灣最為重要的文化藝術補助單位,應合理分配、創造資源。
獨立策展人胡永芬於《藝術家》542 期(2020 年 7 月號)發表《國藝會不打掉也可以重練的武功》文中,針對國藝會獎補助基金不足、分類不符現況發展等問題提出批評,引起藝文圈高度關注。
針對視覺藝術生態發展的複雜性、多樣性和跨域特質,國藝會補助機制應考量視覺藝術創作媒材的多樣性發展,擬定合理的補助類別及項目,提升研究、評論、策畫、製作及管理的專業增能,扶植規模不等的空間組織得以永續營運,拓展並深化視覺藝術創作展演與專業人才的國際交流及網絡鏈結,打造健全活絡的生態產業鏈,支持具潛力的旗艦性計畫。因應議題的急迫性,視盟經初步諮議提出五點,呼籲文化部、國藝會深入了解藝文生態環境現況、洞悉發展困難與問題,正視申請者之迫切需求,改善不符合生態發展、規劃欠周的補助政策。
一、通盤檢討不合時宜之補助項目分類
以裝置、影像和科技藝術為例,其前端創作生產與後端展演發表皆仰賴多元跨域資源的投入,計畫規模早已超越個人、獨立、小型之傳統視覺藝術製作,涵蓋影視、表演、科技、空間等多元領域的參與及協作。新的創作形式及製作方法亟需新的補助策略予以積極扶植,目前實施的補助作業及分類方法已不敷需求。
建議視覺藝術的補助類別至少應包含以下六大類:創作與展覽、展示與技術、教育推廣與溝通詮釋、研究與出版、品牌與加值(旗艦計劃)及其他無法歸類或新發展之計畫。
二、洞悉業動態發展趨勢,擴大視覺藝術補助向度,導正補助結構長期失衡與傾斜現象
視覺藝術創作早已走出個人模式,產業發展更見複合媒介、多工協作、創新創價整合的趨勢,無論是製作、排練、倉儲、運輸、展演或行銷,每個環節都需團隊參與執行,分工之複雜化與細緻化發展,多年來已帶動許多新興行業,媒合眾多跨領域的創新展演製作。
然而,國藝會執行多年的分類方式,將「視覺藝術」限縮於單一類別的補助,已難回應當下生態的多樣性發展,更嚴重影響補助結構的合理規劃,不利於生態的健全發展。除此,「重個人、輕團隊」的補助設計,造成補助結構失衡且金額偏低的現象。國藝會應正視結構性的問題,修正不合時宜的規章辦法,例如:補助費用的核定應考量複合多工的創製過程,調升或取消現行補助上限 48 萬之規定、修訂創作補助申請為每期辦理,並鼓勵大型製作的進階發展,以激勵視覺藝術工作者的創作展演規劃。
三、應以健全視覺藝術生態結構為視點,擴大支持
根據國藝會現行的補助辦法,並沒有排除畫廊的申請資格,但在審查過程中特意提示非營利空間為優先。然而,無論是在替代空間還是商業畫廊,創作要付出的成本與心力不會有差異,補助標的是創作者或創作計畫,以展出機構區別獲補優先順序,意味對某項機制的鼓勵,對另一種機制的遏抑。營利與非營利機構,為完整視覺藝術生態中的不同面向,國藝會作為一個「以營造有利文化藝術工作之展演環境」為宗旨的機構,更應正視並矯正此一現象。
四、建立視覺藝術獎補助與投融資共軌機制,完善產業資金動能
視覺藝術的補助金額長期以來嚴重偏低,不僅限縮申請計畫的規模和格局,也造成補助效益始終難以彰顯。為解決此一問題,同時兼顧視覺藝術的產業特性,建議建立「獎補助」與「投融資」共構的機制,讓現行的兩條平行制度,也有互為協作支援的系統,不僅可以降低補助方與申請方的行政成本和時間,還能兼顧創作、專業與產業的綜合效益。讓具高度藝術性、或創新性、或實驗性,並具有市場發展潛力的計畫,採用補助與投融資結合的方式,以提高資金挹注比例。讓營運類和大型計畫可以獲得充裕資金,又不會排擠其他中小型計畫的經費預算。
五、補足國藝會基金缺口,依業發展趨勢進行條例增修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於民國 83 年 10 月 17 日公布,自公布日施行迄今逾 26 年,基金總額仍有 40 億的鉅額缺口。此茲事體大,嚴重影響補助類別的廣度與多樣性,以及藝文生態發展的未來性。在有限的資源下極可能讓台灣藝術裹足侷限甚至倒退,更可能導致國際競爭力缺乏經濟後盾,喪失能見度。
對此,我們呼籲文化部和國藝會,應更深入理解環境特性,避免將其簡化為單一領域或類別,侷限了補助規模與結構,應以更具前瞻性的思維引領生態發展。根據需求與變化,通盤檢討與提升補助經費的規畫,朝友善且支持整體藝文產業生態發展的方向邁進。

 

我們正在進行「2020 年藝術工作者需求調查」,希望了解藝術工作者們在未來兩年內可能的需求,以及對視盟的期待。問卷僅作為協會研究及內部參考使用,不做其他行銷用途,敬請安心填答、多多分享,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