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Issue

視盟觀點|藝文工作者著作權保障專法上路一年半,創作環境提升了嗎?

藝文工作者著作權保障專法上路一年半,創作環境提升了嗎?

2020年年末,視盟與文化法學會、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共同舉辦「台灣藝文暗黑生態系—著作權與剽竊論壇」,會中針對幾起著作權爭議案例到文化採購政策等藝文環境亂象通盤討論,包含「台灣設計展新竹獸設計案」一案,本案之藝術創作者因臉書發言,遭政府採購案廠商提告名譽毀損,進行官司訴訟長達一年的時間,近日判決出爐,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該廠商敗訴,端看此判決書內容,明為控訴名譽毀損,實則涉及著作權糾紛議題,在文化部提出著作權保障專法「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一年半後,我們應當再次檢視創作環境、創作者權益是否有實質提升。

該專法中強調機關或法人在辦理藝文採購、補助或徵件,應確保藝術工作者之著作權權益未受到侵害,若有侵害之事實應有適當的處罰條例(第22條)。文化部也於專法上路時強調每年將辦理委託調查,通盤檢視專法是否落實(第24條),惜至今尚未看到有公開之管理辦法及調查結果。端看近年幾起爭議事件,台灣職場多以和為貴,若與廠商產生糾紛,獨立藝術工作者就像「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一般,能力及資源皆有限,起爭議的廠商卻在鋒頭過後仍可以持續擁有資源。故我們再次呼籲文化部盡快提出合理之管制辦法及申訴機制,並定期公開著作權專法實施情形之盤查報告,以保障藝文工作者之權益。

「自己的權利自己顧」,藝文工作者必知著作權益

依著作權法,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第10條),著作權則包含「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第3條)。著作人格權,意思就是你擁有你的著作公開發表(第15條)以及標示姓名(第16條)之權利,若是共同著作,則也需要標示全體著作人的姓名。除非有另外約定,否則著作人格權在你著作完成的那一瞬間你就擁有它囉!

而創作者可以怎麼樣保障自己的權益呢?最務實保障權益的辦法就是「務必在工作前與對方簽訂合約」,請對方提供或是自己準備都可以,藝創工會及產經研究室的網站上皆有勞動契約範本,若雙方產生工作糾紛,在法庭上合約書將會是最重要的呈堂證供,簽約前也別忘了看清楚自己的權利歸屬喔!

相關資料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1010 號判決全文 reurl.cc/ZX4EYM   

■ 文化部文化藝術採購及著作權專區 reurl.cc/lvp4aA  

■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合約範本下載專區 reurl.cc/o0v4vD 

■ 郭奕臣聲明稿 reurl.cc/RvR0b6 

視盟觀點|來自烏克蘭畫廊協會(Ukrainian Galleries Assiciation)的請願
疫情趨緩後,國際交流事務稍顯回溫,然而通膨、烏俄戰爭等又使得國際局勢雪上加霜。為回應國際局勢,加快解封腳步,文化部延續「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政策,協助台灣藝文機構與團體,保持和烏克蘭、俄羅斯地區間的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

 

視盟邀請交流多時的烏克蘭夥伴機構來台灣進行藝術進駐計畫,他們感謝之餘,同時集結烏克蘭政府文化部門、英國烏克蘭文化協會、在地藝文機構與視覺藝術、戲劇、音樂、電影等各領域藝文創作者提出連署,沉痛表達對文化部同時支持戰爭加害國與受害國的文化政策,深表「無法理解」、「不可置信」、「難以接受」,他們希望透過視盟,讓台灣官方了解到烏克蘭當地藝術界的聲音,同時期盼文化部正視這樣的政策將引起的衝擊。視盟進一步說明,就視盟對此案的瞭解,此計畫所補助的俄羅斯藝術工作者,僅只針對因為公開發言反對反抗俄羅斯政權發動對烏戰爭、支持和平的立場,而不見容於俄羅斯國內,以致被迫流亡的俄羅斯藝術家所提供,然而文化部英文官網僅提及:「Taiwan is reaching out to refugee artists from Ukraine, Russia, or other areas that are affected by war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global artistic talents.」,這樣的說明未臻詳盡,致使深受戰爭迫害的烏克蘭機構與藝術家徒增不必要的誤會和聯想。

文化部基於國際人權的主張與美意,向深受戰亂影響的藝術家伸出援手,展現台灣民主社會終戰和平的信仰與價值,然而對國際的宣達,未能洞見同理受害者敏感的體認,先行細緻完整地說明本案意旨,造成誤解,實屬遺憾,建請即時改善。

文化交流是不同文化、不同社會之間,人與人細密的溝通,對於化解歧異、增進了解、以致促進外交極有幫助,文化部國際交流作法應求細緻,才能將前進的思維和政策美意精準完整傳達出去, 持續提升臺灣在國際合作交流上的能見度, 專業度與深度。

 

【撒古流涉妨害性自主案 視盟籲請檢視國家文藝獎與國際參展等資格】

有關藝術家撒古流・巴瓦瓦隆遭傳疑涉妨害性自主案,視盟針對此事件提出三點聲明:
一、撒古流・巴瓦瓦隆為第20屆國家文藝獎美術類得獎者。國家文藝獎旨於彰顯創作者的藝術成就,及其貢獻獲得專業領域的高度肯定。然,藝術本應奠基於尊重、平等原則之上,今得獎者傳出涉及對他人身心自主之脅迫與侵害,若屬實,籲請撤回國家文藝獎殊榮。
二、撒古流為2022年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參展藝術家,今涉入性侵疑雲,其代表台灣藝術界參加大型國際雙年展資格之適切性,主責機關台北市立美術館應謹慎評估。
三、撒古流獲選第15屆德國卡塞爾文件展台灣參展者之一,在真相未釐清之前,暫停任何公共資源的持續投入與資助。
基本人權不分身分、職業、性別和族群,理應受到保護 ; 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及德國卡塞爾文件展皆為國際當代藝術發表的重要場域,藝術家當以最高標準看待之,在真相未能釐清之前,相關單位更應謹慎以對。

【「台北當代藝術館事件」下一步:公開資料,基於事實進行改革】 視盟聲明

台北當代藝術館(以下簡稱當代館)與藝術家楊俊間的展覽爭議不斷延燒,相關人士在社群媒體上發表個人聲明,猶如羅生門。然而,事發至今,遲遲未見治理機構「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文基會)公開聲明,回應外界疑慮,實有卸責之虞。
針對當代館該展覽事件,新舊館長交接成為館務推動的漏洞,顯示當代館運作機制出現問題,因此視盟呼籲,已屆 20 年的當代館,應儘速檢視展覽行政機制使其更專業化,避免日後再度發生館務銜接不良的情況,或讓諮詢委員會淪為館務橡皮圖章,以昭公信。
文基會身為當代館主管機關,應擔負起監督輔導之責,以健全當代館營運機制。
當代館是全台首座以「當代藝術」成立的美術館,背負推展城市藝術文化的使命。這次事件卻凸顯出,建立展務運作的正式機制非常重要,讓包含館長在內的工作人員可茲依循,諸如:工作人員的職權範圍及監督機制不明,新舊館長交接出現漏洞,展覽經費超過百萬以上,卻沒有一紙正式官方文件作為證明保障等,也因此產生各方理解和解讀的模糊空間、及各說各話的 羅生門困境,對一個邁入 20 年的美術館來說,當代館於機構治理、組織結構和運作機制,都無法達到專業美術館公共性的角色,不僅失去公信力,也對視覺藝術產業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此外,此次爭議事端之一的「諮詢委員會」,本身的法定職責為何?是否具有決策展務的權力?還是僅供意見作為館方決策參考?前後任館長的認知不一,從目前揭示的文字紀錄顯示對「諮詢委員會」的定位認知有落差,當事人也有前後說法不一的情況,更讓外界霧裏看花。
因此,視盟呼籲,當代館應公開與本次事件相關之所有紀錄,包括:2016 年至 2021 年(橫跨兩任館長、多任諮詢委員會)與本次展覽相關人員與藝術家之聯繫紀錄、公文、會議紀錄與相關人員出席名冊,諮詢委員會之投影簡報、議程與會議紀錄等資料,為爭端釋疑,還原事件全貌。
基於上述,作為主管機關,文基會不能只做壁上觀,調查本次事件始末之外,也應協助當代館建立更體制化、健全化、效率化的行政流程,以達專業治理機構的初衷,未來,對保障藝術家權益、穩固機構與藝術工作者的普遍性通則、機構授權倫理、明確化專業範圍與權力行使、合約進度及預算的合理性等,都能產生助益,開創一個更具有法律保障與各界共識的良好環境。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
2021 年 8 月 30 日

「藝文產業,同業一命」
視盟、畫廊協會、台灣藝文空間連線 共同籲請文化部承諾無差別待遇藝文振興方案
針對文化部部長李永得於 7 月 23 日「藝文活動防疫管理措施說明線上記者會」會中提到,現階段文化部正在研擬補助藝術產業及團隊受疫情影響的損失,並進一步表示,文化部將提出振興方案支持藝術產業。視盟、中華民國畫廊協會,及台灣藝文空間連線對於文化部逐步解封,放寬藝文活動管理措施,並積極籌劃藝文產業「精進與研究升級方案」給予高度期待。我們在此呼籲政府持續作通盤性考量,扶植藝術產業復甦、創新及提升,提供實質協助效果。
本年度 5 月爆發疫情升級警戒以來,藝文產業不論是營利事業、非營利事業單位或是獨立工作者,和表演藝術、影視產業一樣,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如同李部長援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件,提到在疫情中藝術文化的集體治療與安撫作用,期待政府秉持「藝文產業,同業一命」無差別關懷精神,以健全產業生態視野為前提,提出準確對應項目,讓未來的振興方案有效協助視覺藝術產業「人才不流失、創作能量不中斷」,維持視覺藝術產業永續經營價值,創造國家未來競爭力。
共同發起團體:視盟、中華民國畫廊協會、台灣藝文空間連線
 

 

【視盟公告】視盟呼籲文化部增進紓困 4.0 承辦窗口政策理解度 改善核件效益、落實紓困照顧
台灣自疫情爆發以來,5 月開始全島處於三級警戒近二個月,對藝文產業從業者的工作與生活造成極大影響。視盟為了解藝文產業從業者的需求,針對文化部 6 月 4 日展開「藝文 4.0 紓困使用者滿意度調查」,其中 57% 藝文工作者認為本政策「有待加強」,68.4% 認為藝文紓困 4.0 未落實對於「各領域、各類型藝文工作者」之通盤性政策照顧。細究主因發現各承辦窗口對政策內涵定義理解不一,致使許多藝文工作者即使提出證明卻遭遇退件,兩方之間存在溝通落差。為減少紓困孤兒現象,視盟建議以下兩點改善:
1. 文化部應確保各類別窗口對政策內容具備全盤性、統一性的理解根據文化部所頒布之「藝文紓困 4.0 補助 – 自然人從事各類型藝文產業事業參考說明」,以「視覺藝術」類為例,除了從事藝術創作者,藝術行政、繪畫 / 攝影等各類獨立藝術教師等非創作類從業人員,也包含在審核對象中。唯問卷調查發現許多第一線承辦窗口對政策了解不一,而產生片面解釋,回覆如「視覺藝術必須具備『創作者』身分」,「『藝術行政』與『藝術教學』並非『展覽/演出』」,即便申請者身處視覺藝術產業,提出工作取消相關證明,卻因非創作者身份,而被駁回申請。可見承辦窗口缺乏專業、整體性對於藝術產業之組成與運作認知。
2. 審查緩慢,未能救急藝文紓困 4.0 自 6 月 7 日開放申請至今,在自然人申請即將截止之時,仍有藝文工作者尚在漫長的補件、審核的循環中。紓困補助本為救急現金,可體諒初期案件數眾多,處理不及,但相較其它部會漸漸改善審核效率,文化部各部門窗口對藝術產業特質、從業人員情形缺乏實際了解,使得後續增添行政流程耗費心力,也無法照顧藝文工作者迫切的生計需求。
視盟呼籲文化部秉持全面性與客觀性的政策實行精神,增進內部對政策的深入理解並加強審查速度,方能真正落實紓困效益,與藝文工作者共度難關。

【千人連署,同心抗疫】聯合聲明

共同發起團體:臺北市現場演出幕後技術工作者職業工會視盟 台灣視覺藝術協會AVAT、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台灣藝文空間連線Taiwan Art Space AllianceIATC TW-國際劇評人協會(台灣分會)中部美術協會新樂園藝術空間SLY art space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藝文工作同心抗疫,紓困資源同步到位】線上連署 自 5 月 20 日至今逾一周,已有超過 1,300 名藝文工作者參與連署。粗略劃分截至今日連署人所屬藝文工作類型,涵蓋:表演藝術 (34%)、視覺藝術 (14%)、幕後技術 (21%)、聲音藝術 (11%)、影視媒體 (7%)、設計(4%)、策展評論 (3%)、藝術行政 (4%),以及藝術領域師生 (2%)等,遍布各藝文領域,其中不少人具跨領域身份。
連署人多數為自由接案的獨立工作者,部分小企業及工作室經營者,不分領域及身份的面臨演出、接案、展覽、課程、市集的停工 / 延後,也因停工以至於案量驟減、執行成本提高,且多數人完全零收入,即便有所屬公司的正職人員,也可能面臨留職停薪。在這樣的衝擊下,停工的成本、家庭日常開銷、房租房貸、員工薪資及高價器材,不會因停工就有所改變。多數人願意全力配合政府防疫,生活卻日益緊張,只能吃老本,甚至賣掉生存工具、負債,眼看就要斷絕所有經濟來源,卻不隸屬現行任何紓困方案。
文化部長李永得於 5 月 15 日承諾,「文化部會盡力爭取行政院紓困預算,紓困一定會擴大照顧所有藝文工作者,包括個人,補助時間會回溯至5月11日開始」。文化部將「挺住所有藝文工作者」,共同度過疫情難關。我們贊同文化部長迅速回應藝文工作者需求,相較於其他部會,文化部已是最迅速提出紓困政策的部會。
5 月 31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案,提高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上限至 8400 億元。媒體報導行政院將快速於 6 月 3 日院會通過特別預算,第一波紓困 4.0 資金 6 月 4 日即可開始發放。我們將上千位藝文工作者的心聲傳達給行政院,呼籲行政院在分配紓困預算時,應重視文化藝術產業所面對的衝擊,給予文化部足夠的紓困經費。讓文化部有充足資源,保障各類型藝文事業及接案、承攬 case 的自然人都可以度過難關。
我們同時要呼籲行政部門,相較於去年藝文紓困 2.0 ,疫情較為緩和,藝文工作者仍可以順利取得工作單位開立之紙本書面證明書來申請紓困。但是自今年 5 月中,全台陸續進入疫情三級警戒,藝文場館紛紛停業、實施居家辦公。藝文工作者若是要申請紓困,已經很難取得單位主管本人親簽之書面證明書。就算可以取得,親自出門辦理紓困文件,也會使自己暴露在疫情風險之中,同時更可能造成群聚風險。我們仍希望政府能考量疫情嚴峻的特殊情況,在即將公布的藝文紓困中,納入電子簽章等簡便申請措施。
希望政府能看見受疫情衝擊下藝文工作者的困境,我們溫和而堅定地對政府提出三點訴求:
一、行政院在分配紓困預算時,應重視文化藝術產業所面對的衝擊,給予文化部足夠的紓困經費。
二、文化部應比照藝文紓困 2.0 「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保障各類型藝文事業及接案、承攬case的自然人都可以提出申請。
三、考量未來疫情衝擊無法預測,文化部應將紓困經費優先投入紓困工作,待疫情確實趨緩再以其他預算進行振興工作。

【非日常的未來】視盟聲明
視盟呼籲政府秉持整體性視野 完善規劃未來應變系統與紓困方式
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11升級肺炎疫情警戒,文化部5/14公告「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專案申請須知」當中,只針對「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電影國片商業映演」進行補助之缺失,視盟當日即發表相關聲明,更於5/20會同臺北市現場演出幕後技術工作者職業工會、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台北市電影戲劇職業工會,召開聯合記者會,提出三點訴求,呼籲政府以全面性視野,給予文化部足夠的經費,優先從事紓困工作,比照藝文紓困2.0「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確實保障各類別藝術工作者權益,疫情趨緩再行振興事宜。
視盟5/14即展開滾動式更新疫調,截至5/26為止(調查仍在進行中*)統計藝術產業受衝擊者,以個人工作者為最(48.5%),其次是藝文空間(35.1%)與展覽製作公司/廠商(8.2%) ; 活動影響以取消為最(40.0%),次為延期(34.6%)與改線上(10.8%)。各類別工作者表達心聲如:「無薪假或資遣」、「活動延期延後簽約,連帶影響撥款期程,也就是工作需要繼續執行但毫無收入,骨牌效應之下結案也面臨困難」、「器材所需費用破百萬,但因為疫情無法如期生產,所以需重新製作作品,除了時間緊迫,成本也增加」等。
另亦蒐集到藝界建議如:「如果政府要補貼,建議配合其他產業(部門)做整體性思考,不要各產業單獨撒錢,社會之間沒有連結」、「閉館期間,場館能夠針對未來發展更明確的整體營運方向,也持續思考如何維持社會互動性如:數位資源的盤點與開放」、「承上,除了直接的展覽補貼,也可以提供優惠或免費的數位職能進修課程,增強未來整體的疫情應變能力」等等。
此外,問卷回覆內容也暴露另一層隱憂:主辦單位同樣是疫情受害者,目前多數無法給予藝術工作者確切的後續工作規劃。「閉館」、「延期」與「取消」,除了成本問題,藝術創作成果的社會能見度降低,或職涯發展的未來能量受到折損,這將會對藝術界整體發展產生不利。

 

2021/05/20【藝文工作同心抗疫 紓困資源同步到位】線上記者會

視盟理事長蘇瑤華在聯合記者會中表示:「看待紓困要有新視野,應當無差別正視藝文產業中營利或非營利的需求,妥善規劃藝文紓困3.0。視覺藝術在本次營運損失被列在『其他』類,這種文化政策的傾斜,業界非常不樂見再次出現,政策重點策略應該建立在『對藝文環境具備整體性的了解』之上。衷心建議未來紓困3.0平衡各產業各類工作者的情況,否則將對藝文工作生態產生一定傷害。」
因應未來可能發生的重大天災(含疫情等)對於藝術產業造成的衝擊影響,我們當下的非日常狀態也將成為日常,藝文工作者如何在經常性「非日常」的情況下有一個保障基準,建議文化部應規劃一套完善的應變方式,而不是臨危才急就章紓困方式,不僅政策完整性不夠,也無法對症下藥、真正解決問題。
 
*【疫情影響調查】藝術活動因疫情影響而延期、取消情況 —— 立即填寫:https://reurl.cc/V3kM5Q
*【聯署表單】:https://forms.gle/bxNtzDkNMsRCMTXB7

 

針對文化部 5 月14日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專案, 視盟呼籲不應框限特定類別藝術工作者申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11升級肺炎疫情警戒,藝文產業受衝擊,文化部5/14公告「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專案申請須知」當中,只針對「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電影國片商業映演」這3大類別進行補助。文化部迅速提出紓困方案值得肯定,然而,綜觀本補助案內容,實未能顧及整體生態環境之發展,視盟呼籲文化部正視疫情衝擊的廣泛性,應包含個人藝文工作者及並擴展現行紓困補助類別。
現行補助方案只提供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如個人工作室等)申請,缺乏對於(1)獨立藝文工作者,與 (2)藝文事業單位員工工作權之相關保障(可參考:2020年「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衝擊產業事業補助2.0方案」)。
視盟刻正進行藝術社群受創現況的調查,同時呼籲文化部:
1. 疫情升溫,藝文產業受衝擊不分類別,包括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院、文化部所屬於台北市和新北市的場館、台北市立美術館、台北當代藝術館、台北數位藝術中心等公立館舍,已陸續公佈暫停對外開放的情況下,民間單位極可能跟進,此次疫情可能影響程度目前尚難以評估,文化部更應全面性思考藝文產業不同面向,協助各個產業共度難關。
2. 針對申請文化部、文化局與國藝會補助之非營利單位與機構,對於疫情升級警戒標準期間,延期、取消的各類藝文活動,應從寬補助,不因延期/改期,或觀眾數量未達預期等量化指標,取消或扣除補助款、從寬核銷(以領據核銷),減輕繁瑣的作業程序,以實際達成紓困之目的。
呼籲文化部對於疫情相關之紓困政策,應進行全面性考量,俾訂定出符合實際需求的協助方案,實質保障各類別藝文工作者權益。
視盟出席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座談會
視盟在 2020 年 12 月分別參與了 2 次以著作權為題的聯合倡議,與 紀錄片工會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及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的夥伴共同向公部門發聲,要求政府機關全面檢討藝文合約的問題。
謝謝蘇巧慧委員再次與立法委員張廖萬堅、范雲、伍麗華、賴品妤和林昶佐共同舉辦「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座談會,並邀集各個民間團體代表與文化藝術產業主管機關共同討論如何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
視盟理事長吳尚邕於會議中以「國立臺灣美術館藝術銀行藝文採購財務契約」為例,提出其授權範圍涵蓋「同意甲方與文化部得以相同之授權範圍再授權第三人為授權標的之利用」,並以「授權之權利金已含於藝術銀行作品購入契約之契約價金總價中」,直接一次性包下未來無論是商用或非營利的可能利用,既不合理,也不夠尊重藝術家權益。應以非營利使用為原則取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有商業用途之利用應再與著作人另行約定。
此外,理事長也針對「文化部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的授權同意書內容提出意見,認為文化部基於「非營利目的」便要求「無償授權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基於非營利之目的得不限任何方式、地域、時間、次數之利用」,更要求著作人除利用時應標示作者姓名外,「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完全未考慮到著作人未來可能有的商業用途,單靠「獎勵」就以「非營利」名義取得無限制的授權,對於著作人來說,更是一大傷害。
文化部在會議上承諾將重新檢視案例契約內容,也將以保障藝術創作者為目的,進行跨部會的協調、更全面地落實基本法規精神。未來也將建立機制,確保有關單位若有侵害著作權情事,將進行主動檢討。視盟會繼續監督、關注,也邀請所有關心著作權的藝術工作者,一起團結發聲,共同爭取更好的藝文環境!
  • 藝創工會為大家製作了視覺、表演藝術各類合約範本,提供藝術工作者參考取用,特別感謝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請點擊本連結取用。
  • 圖片來源:蘇巧慧委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