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審議《文化基本法》,藝術工作要保障!】聯合新聞稿
文化法學會、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協會、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聯合新聞稿
時間:2019/05/02,上午 11 點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濟南路 1 段 1 號)
新聞聯絡人: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秘書長 謝毅弘 0988-273-95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排定於 5 月 2 日上午再度審議《文化基本法》草案,委員會將針對張廖萬堅、陳亭妃等立委提出共 7 個版本的《文化基本法》草案進行實質審議,以達成 2016 年總統大選蔡英文總統提出「推動文化基本法,建立文化長期施政綱領」的文化政策主張。
自 1997 年第二次全國文化會議提出制定《文化基本法》的構想以來,相較於韓國在 2015 年底通過了《文化基本法》以推動文化影響評估制度保障人民文化權利,我國《教育基本法》亦在今年慶祝立法二十周年,而《文化基本法》的立法卻始終滯怠不前。面對臺灣始終屈服於政治、經濟力量而亟需改善的藝術文化環境,許多藝文界人士也期待盡快於本會期通過法案以建立文化長期施政綱領。
今天終於再度排審的《文化基本法》,是歷經 2017 年全國文化會議的召開、2018 年與文化政策白皮書同時進行的草案研擬與公聽,集結了藝文界眾人之力的成果。今年初才正式進入立法程序的政院版《文化基本法》草案,在與行政院跨部會協商後進度已大幅落後,且相較於當初全國文化會議公聽版多有妥協,但相對於過去文基法版本與歐美國家立法,於基本文化權、文化多樣性、跨部會治理、文化例外、文化保存與文化基金等環節仍有許多重要進展。
藝文團體及工作者對《文化基本法》的期望立基於實際藝文環境下的迫切訴求。藝文工作者的生計方面,不考慮承攬、委任等接案人員的黑數,單就僅占部分的受雇藝文從業者來看,比起工業及服務業勞工的薪資長年呈現近萬元的落差;勞動成果保障方面,2018 年初還有近 300 名老中青藝術工作者,遭全球華人藝術網藉執行補助案名義榨取終身作品授權;從單點文化資產的保存到整體文化資產體系保護的困境,如何能排除重大政策、法規與民間開發行為的文化影響評估;而藝文人才進用培訓、博物館、圖書館的設立甚至數位科技內容的發展又如何能脫離得了文化預算的比例規範。
藝文工作現場所面臨的挑戰,都在在要求一部妥適且能夠直面現實的《文化基本法》,條款之間更是環環相扣。因此藝文圈的工作者、團體與政策研究者集結在審議的會場外,要求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妥善審議《文化基本法》,納入民間訴求,使臺灣初次訂定的《文化基本法》能夠成為有效改善藝文環境、保障藝文工作者權利的完善立法。
  • 訴求:
  1. 立法院和行政院以現行政院版《文化基本法》草案為基線,儘快在本會期通過三讀程序,確保文基法實質而重要的階段性進展。
  2. 強化《文化基本法》草案中政府政策法規面之文化影響評估,並承諾修訂現行法律,強化藝術文化工作者勞動權利。
  3. 立法院應明文列入《文化基本法》條文說明或者以附帶決議方式通過修改《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落實保障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
  4. 強化《文化基本法》草案中文化預算編列方面之條文,應比照教育、科學基本法,至少承諾且明訂預算「逐年增加」,以有效確保國家及各地方自治團體有相當經費提升人民文化生活。
  • 共同發起團體: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 TCLA
    Tacps 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台灣視覺藝術協會(視盟)
    新樂園藝術空間 SLY art 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