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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當代藝術館事件」下一步:公開資料,基於事實進行改革】 視盟聲明

台北當代藝術館(以下簡稱當代館)與藝術家楊俊間的展覽爭議不斷延燒,相關人士在社群媒體上發表個人聲明,猶如羅生門。然而,事發至今,遲遲未見治理機構「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文基會)公開聲明,回應外界疑慮,實有卸責之虞。
針對當代館該展覽事件,新舊館長交接成為館務推動的漏洞,顯示當代館運作機制出現問題,因此視盟呼籲,已屆 20 年的當代館,應儘速檢視展覽行政機制使其更專業化,避免日後再度發生館務銜接不良的情況,或讓諮詢委員會淪為館務橡皮圖章,以昭公信。
文基會身為當代館主管機關,應擔負起監督輔導之責,以健全當代館營運機制。
當代館是全台首座以「當代藝術」成立的美術館,背負推展城市藝術文化的使命。這次事件卻凸顯出,建立展務運作的正式機制非常重要,讓包含館長在內的工作人員可茲依循,諸如:工作人員的職權範圍及監督機制不明,新舊館長交接出現漏洞,展覽經費超過百萬以上,卻沒有一紙正式官方文件作為證明保障等,也因此產生各方理解和解讀的模糊空間、及各說各話的 羅生門困境,對一個邁入 20 年的美術館來說,當代館於機構治理、組織結構和運作機制,都無法達到專業美術館公共性的角色,不僅失去公信力,也對視覺藝術產業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此外,此次爭議事端之一的「諮詢委員會」,本身的法定職責為何?是否具有決策展務的權力?還是僅供意見作為館方決策參考?前後任館長的認知不一,從目前揭示的文字紀錄顯示對「諮詢委員會」的定位認知有落差,當事人也有前後說法不一的情況,更讓外界霧裏看花。
因此,視盟呼籲,當代館應公開與本次事件相關之所有紀錄,包括:2016 年至 2021 年(橫跨兩任館長、多任諮詢委員會)與本次展覽相關人員與藝術家之聯繫紀錄、公文、會議紀錄與相關人員出席名冊,諮詢委員會之投影簡報、議程與會議紀錄等資料,為爭端釋疑,還原事件全貌。
基於上述,作為主管機關,文基會不能只做壁上觀,調查本次事件始末之外,也應協助當代館建立更體制化、健全化、效率化的行政流程,以達專業治理機構的初衷,未來,對保障藝術家權益、穩固機構與藝術工作者的普遍性通則、機構授權倫理、明確化專業範圍與權力行使、合約進度及預算的合理性等,都能產生助益,開創一個更具有法律保障與各界共識的良好環境。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
2021 年 8 月 30 日

【千人連署,同心抗疫】聯合聲明

共同發起團體:臺北市現場演出幕後技術工作者職業工會視盟 台灣視覺藝術協會AVAT、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台灣藝文空間連線Taiwan Art Space AllianceIATC TW-國際劇評人協會(台灣分會)中部美術協會新樂園藝術空間SLY art space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藝文工作同心抗疫,紓困資源同步到位】線上連署 自 5 月 20 日至今逾一周,已有超過 1,300 名藝文工作者參與連署。粗略劃分截至今日連署人所屬藝文工作類型,涵蓋:表演藝術 (34%)、視覺藝術 (14%)、幕後技術 (21%)、聲音藝術 (11%)、影視媒體 (7%)、設計(4%)、策展評論 (3%)、藝術行政 (4%),以及藝術領域師生 (2%)等,遍布各藝文領域,其中不少人具跨領域身份。
連署人多數為自由接案的獨立工作者,部分小企業及工作室經營者,不分領域及身份的面臨演出、接案、展覽、課程、市集的停工 / 延後,也因停工以至於案量驟減、執行成本提高,且多數人完全零收入,即便有所屬公司的正職人員,也可能面臨留職停薪。在這樣的衝擊下,停工的成本、家庭日常開銷、房租房貸、員工薪資及高價器材,不會因停工就有所改變。多數人願意全力配合政府防疫,生活卻日益緊張,只能吃老本,甚至賣掉生存工具、負債,眼看就要斷絕所有經濟來源,卻不隸屬現行任何紓困方案。
文化部長李永得於 5 月 15 日承諾,「文化部會盡力爭取行政院紓困預算,紓困一定會擴大照顧所有藝文工作者,包括個人,補助時間會回溯至5月11日開始」。文化部將「挺住所有藝文工作者」,共同度過疫情難關。我們贊同文化部長迅速回應藝文工作者需求,相較於其他部會,文化部已是最迅速提出紓困政策的部會。
5 月 31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案,提高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上限至 8400 億元。媒體報導行政院將快速於 6 月 3 日院會通過特別預算,第一波紓困 4.0 資金 6 月 4 日即可開始發放。我們將上千位藝文工作者的心聲傳達給行政院,呼籲行政院在分配紓困預算時,應重視文化藝術產業所面對的衝擊,給予文化部足夠的紓困經費。讓文化部有充足資源,保障各類型藝文事業及接案、承攬 case 的自然人都可以度過難關。
我們同時要呼籲行政部門,相較於去年藝文紓困 2.0 ,疫情較為緩和,藝文工作者仍可以順利取得工作單位開立之紙本書面證明書來申請紓困。但是自今年 5 月中,全台陸續進入疫情三級警戒,藝文場館紛紛停業、實施居家辦公。藝文工作者若是要申請紓困,已經很難取得單位主管本人親簽之書面證明書。就算可以取得,親自出門辦理紓困文件,也會使自己暴露在疫情風險之中,同時更可能造成群聚風險。我們仍希望政府能考量疫情嚴峻的特殊情況,在即將公布的藝文紓困中,納入電子簽章等簡便申請措施。
希望政府能看見受疫情衝擊下藝文工作者的困境,我們溫和而堅定地對政府提出三點訴求:
一、行政院在分配紓困預算時,應重視文化藝術產業所面對的衝擊,給予文化部足夠的紓困經費。
二、文化部應比照藝文紓困 2.0 「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保障各類型藝文事業及接案、承攬case的自然人都可以提出申請。
三、考量未來疫情衝擊無法預測,文化部應將紓困經費優先投入紓困工作,待疫情確實趨緩再以其他預算進行振興工作。

【非日常的未來】視盟聲明
視盟呼籲政府秉持整體性視野 完善規劃未來應變系統與紓困方式
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11升級肺炎疫情警戒,文化部5/14公告「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專案申請須知」當中,只針對「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電影國片商業映演」進行補助之缺失,視盟當日即發表相關聲明,更於5/20會同臺北市現場演出幕後技術工作者職業工會、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台北市電影戲劇職業工會,召開聯合記者會,提出三點訴求,呼籲政府以全面性視野,給予文化部足夠的經費,優先從事紓困工作,比照藝文紓困2.0「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確實保障各類別藝術工作者權益,疫情趨緩再行振興事宜。
視盟5/14即展開滾動式更新疫調,截至5/26為止(調查仍在進行中*)統計藝術產業受衝擊者,以個人工作者為最(48.5%),其次是藝文空間(35.1%)與展覽製作公司/廠商(8.2%) ; 活動影響以取消為最(40.0%),次為延期(34.6%)與改線上(10.8%)。各類別工作者表達心聲如:「無薪假或資遣」、「活動延期延後簽約,連帶影響撥款期程,也就是工作需要繼續執行但毫無收入,骨牌效應之下結案也面臨困難」、「器材所需費用破百萬,但因為疫情無法如期生產,所以需重新製作作品,除了時間緊迫,成本也增加」等。
另亦蒐集到藝界建議如:「如果政府要補貼,建議配合其他產業(部門)做整體性思考,不要各產業單獨撒錢,社會之間沒有連結」、「閉館期間,場館能夠針對未來發展更明確的整體營運方向,也持續思考如何維持社會互動性如:數位資源的盤點與開放」、「承上,除了直接的展覽補貼,也可以提供優惠或免費的數位職能進修課程,增強未來整體的疫情應變能力」等等。
此外,問卷回覆內容也暴露另一層隱憂:主辦單位同樣是疫情受害者,目前多數無法給予藝術工作者確切的後續工作規劃。「閉館」、「延期」與「取消」,除了成本問題,藝術創作成果的社會能見度降低,或職涯發展的未來能量受到折損,這將會對藝術界整體發展產生不利。

 

2021/05/20【藝文工作同心抗疫 紓困資源同步到位】線上記者會

視盟理事長蘇瑤華在聯合記者會中表示:「看待紓困要有新視野,應當無差別正視藝文產業中營利或非營利的需求,妥善規劃藝文紓困3.0。視覺藝術在本次營運損失被列在『其他』類,這種文化政策的傾斜,業界非常不樂見再次出現,政策重點策略應該建立在『對藝文環境具備整體性的了解』之上。衷心建議未來紓困3.0平衡各產業各類工作者的情況,否則將對藝文工作生態產生一定傷害。」
因應未來可能發生的重大天災(含疫情等)對於藝術產業造成的衝擊影響,我們當下的非日常狀態也將成為日常,藝文工作者如何在經常性「非日常」的情況下有一個保障基準,建議文化部應規劃一套完善的應變方式,而不是臨危才急就章紓困方式,不僅政策完整性不夠,也無法對症下藥、真正解決問題。
 
*【疫情影響調查】藝術活動因疫情影響而延期、取消情況 —— 立即填寫:https://reurl.cc/V3kM5Q
*【聯署表單】:https://forms.gle/bxNtzDkNMsRCMTXB7

 

針對文化部 5 月14日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專案, 視盟呼籲不應框限特定類別藝術工作者申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11升級肺炎疫情警戒,藝文產業受衝擊,文化部5/14公告「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專案申請須知」當中,只針對「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電影國片商業映演」這3大類別進行補助。文化部迅速提出紓困方案值得肯定,然而,綜觀本補助案內容,實未能顧及整體生態環境之發展,視盟呼籲文化部正視疫情衝擊的廣泛性,應包含個人藝文工作者及並擴展現行紓困補助類別。
現行補助方案只提供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如個人工作室等)申請,缺乏對於(1)獨立藝文工作者,與 (2)藝文事業單位員工工作權之相關保障(可參考:2020年「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衝擊產業事業補助2.0方案」)。
視盟刻正進行藝術社群受創現況的調查,同時呼籲文化部:
1. 疫情升溫,藝文產業受衝擊不分類別,包括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院、文化部所屬於台北市和新北市的場館、台北市立美術館、台北當代藝術館、台北數位藝術中心等公立館舍,已陸續公佈暫停對外開放的情況下,民間單位極可能跟進,此次疫情可能影響程度目前尚難以評估,文化部更應全面性思考藝文產業不同面向,協助各個產業共度難關。
2. 針對申請文化部、文化局與國藝會補助之非營利單位與機構,對於疫情升級警戒標準期間,延期、取消的各類藝文活動,應從寬補助,不因延期/改期,或觀眾數量未達預期等量化指標,取消或扣除補助款、從寬核銷(以領據核銷),減輕繁瑣的作業程序,以實際達成紓困之目的。
呼籲文化部對於疫情相關之紓困政策,應進行全面性考量,俾訂定出符合實際需求的協助方案,實質保障各類別藝文工作者權益。
【2021 台灣當代一年展】「一年聚焦」展區 參展名單公布!

◐ 2021 台灣當代一年展 ⤷ 一年聚焦徵件已於上週截止,歡迎以下藝術家參與本年度的一年聚焦

​⚠️小提醒:Ctrl+F 幫助你快速找到自己的名字​ ⚠️
​王公澤 王辰男 王佳彬 王思驊 丘智偉 ​
朱家銤 江瓴安 余永明 吳心荷 吳梓和 ​
吳聯吟 吳瓊華 呂迦諾 李佩芬 李宜庭 ​
李顯寧 阮柏遠 林玉瑩 林帆偉 林君達 ​
時光林 林幸珍 林盈君 林振宏 林勝正 ​
邱俊維 金炫辰 柯曉君 柯燕茹 洪郁雯​
洪瑞翔 洪聖雄 胡筱霓 凌宗廷 徐千雯​
徐 莘 袁梅芳 馬瑞梅 高爾欣 高錫麟​
康郁達 張小薇 張友鷦 張文菁 張景祥​
張菀玲 曹育維 許璧翎 連瑞芬 郭佩雯​
郭佳蓁 郭宜華 陳品汎 陳美珍 陳若云​
陳英樺 陳香伶 陳益村 陳楷仁 陳鈺婷​
陳 薇 陳 歡 麥凱程 彭 韋 彭慧容​
曾詩詠 游佳臻 游峻榮 黃元煜 黃品瑄​
黃彥鈞 黃彥勳 黃美珍 黃淑蓮 黃紫瑜​
黃德馨 楊子逸 詹玉美 廖芷姍 熊 妤​
劉亭蘭 劉娟秀 劉鑑青 蔡佳玲 蔡詠宇​
蔡瑛瑾 鄧毅駿 鄭文豪 鄭雅璇 龍美君​
戴伶育 戴佳茹 戴嫻真 謝東芸 謝憫震​
鍾謦瑄 歐陽葳璨 艾丹 Daniel Arroyo​
邱琦/邱美玉 趙新梅/趙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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𖥯​
2021 台灣當代一年展​
2021.10.09 ——— 2021.10.17

視盟第十三屆理事長選舉結果公告

經 2021 會員大會改選第十三屆新任理監事,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於 3 月 18 日召開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除選出本屆常務理事外,亦推選出新任理事長。會中經過兩輪投票後,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助理教授蘇瑤華出任。

第十三屆理監事會名單如下:(依姓名筆畫排列)

理事長:蘇瑤華
常務理事:吳垠慧、郭奕臣、陳擎耀、賴香伶
理事:彼勇.依斯瑪哈單、王鼎曄、吳尚邕、李明學、林裕軒、胡欣妤、常陵、張暉明、黃志偉、黃琬玲
備位理事:牛俊強、邱杰森
常務監事:楊茂林
監事:何孟娟、張美陵、陸先銘、蘇匯宇

圖|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第 13 屆理監事合影照片
第一排由左至右:理事張暉明、常務理事郭奕臣、理事胡欣妤、顧問陳文祥
第二排由左至右:理事李明學、理事吳尚邕、理事黃琬玲、理事長蘇瑤華、常務理事吳垠慧、常務理事陳擎耀、理事王鼎曄、常務理事賴香伶、理事林裕軒、監事張美陵

2022 福利社 FreeS Art Space 展覽計畫開放徵件

視盟(AVAT)與悍圖社秉持為藝術公民服務與回饋藝術環境的初衷,每年提供「福利社 FREES ART SPACE」展覽空間予藝文界的老將新秀一個創作發表的舞台,期望經由空間的介面,能夠促進對於藝術的深度探討與藝術視野的開啟,進一步地擴展藝術對話交流。

過往一年,雖然受到疫情的侵擾,獲選2020年度的6檔徵件展覽歷經波折,仍然順利完成展出。包含游孟書個展《悲滅說》、黃志偉個展《贊境X台北》、蕭其珩個展《保持上班》、陳肇彤個展《銀幕上的遠方》、耿傑生個展《感知的輪廓》以及許文慈、王仁薇聯展《前往遠方森林之路》*。入選的藝術家橫跨多個世代,並各自在展覽中呈現突破自我的創作思考。

本屆開放徵件預計選出 4 至 6 件展覽計劃,每檔展覽展期依該年度安排約 4 至 6 周,獲選之提案計劃,約從 2022 年 2 月開始展出,展出日期由福利社協調安排。為推廣無紙化,自今年起採線上徵件,需透過視盟會員系統報名,報名者依規定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且為視盟有效會員,展覽主題、作品創作內容及媒材不拘,然該申請計劃需為首次公開發表。獲選者除可免費使用福利社展覽空間外,也提供燈電設備、印刷宣傳、座談活動等經費補助。投件時間自 3 月 2 日起至 3 月 31 日 23:59 截止,歡迎藝術創作者們踴躍投件。

詳細徵件辦法請上「福利社 FreeS Art Space」官網查詢!

註:《前往遠方森林之路》目前佈展中,將於 2021 年 3 月 6 日舉辦開幕。

親愛的台灣視覺藝術協會(視盟)會員,大家好:

感謝各位多年來對於本協會的支持與鼓勵,「2021 年度視盟會員大會暨第十三屆理監事改選」即將於 2021 年 3 月 7 日星期日舉行。本次大會中,視盟將說明 2020 年度的整體工作與營運狀況,並舉辦第十三屆理監事改選,期盼各位會員踴躍出席,並繳交 2020 年度常年會費,以支持協會持續運作。

無論出席與否都懇請您回覆「2021年度視盟會員大會 暨 第十三屆理監事改選」出席回函,方便秘書處進行相關作業,謝謝您的配合。

2021年度視盟會員大會暨第十三屆理監事改選
開會日期:2021 年 3 月 7 日 星期日
報到時間:13:30
開會時間:14:00 -18:00
開會地點:台北數位藝術中心
開會地址:111台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若您目前並非視盟會員,也非常歡迎您前來認識視盟,一起加入我們的行列!


不克出席的會員們亦可簽署書面「出席委託書」(請參考附件 2、3),並委託其他會員於報到時出示、連同會費一起繳交以代表出席(每一會員僅能接受其他會員一人之委託)。

欲參選第十三屆理監事請填寫「第十三屆視盟理監事候選人推(自)薦表、參選同意書」,並於提名截止日 2021 年 2 月 26 日將候選人推(自)薦表、參選同意書寄回(請參考附件 4)。

本次大會後將以 e-mail 寄送「2020 視盟年度報告手冊」PDF 電子檔以及會議記錄,請您多加留意。

附件 1:2021 開會通知單 PDF
附件 2:2021 會員大會出席委託書 PDF
附件 3:委託書填寫說明 PDF
附件 4:第十三屆視盟理監事候選人推(自)薦表及參選同意書 PDFWord

注意事項:
1. 每一會員僅能接受其他會員一人之委託。
2. 不克出席者可委託其他會員攜帶簽署完成之書面「出席委託書」出席。
3. 受委託人請持簽署完成之委託書於報到同時出示並同會費一起繳交以代表出席。
4. 本表僅供參考,會員若自行開具委託書,亦屬有效。
5. 若無法找到委託人,亦可將簽署完成之委託書於 2021 年 2 月 26 日前使用下列任一方法回傳登記:
(1) 掃描檔案寄至 avat.art.tw@gmail.com
(2) 紙本傳真至 02-2585-7679
(3) 紙本寄送或親送至 104 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 82 號 B1(收件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止

以上內容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於來信或於上班時間致電(02-2585-7600)聯絡視盟,或透過視盟社群平台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


2021 視盟徵件預告

2021 台灣當代一年展
2021.02.26 ________ 2021.04.13

2022 福利社展覽徵件
2021.03.02 ________ 2021.03.31

視盟出席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座談會
視盟在 2020 年 12 月分別參與了 2 次以著作權為題的聯合倡議,與 紀錄片工會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及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 的夥伴共同向公部門發聲,要求政府機關全面檢討藝文合約的問題。
謝謝蘇巧慧委員再次與立法委員張廖萬堅、范雲、伍麗華、賴品妤和林昶佐共同舉辦「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座談會,並邀集各個民間團體代表與文化藝術產業主管機關共同討論如何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
視盟理事長吳尚邕於會議中以「國立臺灣美術館藝術銀行藝文採購財務契約」為例,提出其授權範圍涵蓋「同意甲方與文化部得以相同之授權範圍再授權第三人為授權標的之利用」,並以「授權之權利金已含於藝術銀行作品購入契約之契約價金總價中」,直接一次性包下未來無論是商用或非營利的可能利用,既不合理,也不夠尊重藝術家權益。應以非營利使用為原則取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有商業用途之利用應再與著作人另行約定。
此外,理事長也針對「文化部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的授權同意書內容提出意見,認為文化部基於「非營利目的」便要求「無償授權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基於非營利之目的得不限任何方式、地域、時間、次數之利用」,更要求著作人除利用時應標示作者姓名外,「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完全未考慮到著作人未來可能有的商業用途,單靠「獎勵」就以「非營利」名義取得無限制的授權,對於著作人來說,更是一大傷害。
文化部在會議上承諾將重新檢視案例契約內容,也將以保障藝術創作者為目的,進行跨部會的協調、更全面地落實基本法規精神。未來也將建立機制,確保有關單位若有侵害著作權情事,將進行主動檢討。視盟會繼續監督、關注,也邀請所有關心著作權的藝術工作者,一起團結發聲,共同爭取更好的藝文環境!
  • 藝創工會為大家製作了視覺、表演藝術各類合約範本,提供藝術工作者參考取用,特別感謝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請點擊本連結取用。
  • 圖片來源:蘇巧慧委員辦公室
 
【台灣藝文暗黑生態系—著作權與剽竊論壇】視盟聲明
台灣藝文暗黑生態系—著作權與剽竊論壇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聲明 2020.12.13
【以保障藝文創作為原則,合理共享著作權】
近來,台灣藝文產業的著作權爭議、資歷造假、剽竊風波頻傳,若仔細檢視現行法規,可以發現政府其實是有明訂要保障藝文創作者及其著作財產權。包括《著作權法》第 10 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 5 條,中央主管機關對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工作權、智慧財產權及福利,應訂定具體辦法予以保障;《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 17 條,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廠商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權者,機關依案件之需要,應於契約內就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訂定合理必要之約定。
然而,當中卻不乏公部門,以及得標的藝文策展單位帶頭違反了相關法規的精神。漠視藝文創作者的原創著作權,做出錯誤示範。接連發生「基隆原住民文化會館盜用原住民藝術家畫作」、「全球華人藝術網詐騙案」、「馬世芳被要求放棄 Alian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著作人格權」等事件,顯現即便是有明文保障,卻仍未全面落實。甚至,創作者經常迫於接受公部門於合約當中要求「放棄著作人格權」之不合理待遇,基於保障藝文創作之原則,公部門與創作者應該以合理分享著作權為原則,而非採用不利於創作者的方式,獨佔其著作權。
過去在台灣經濟發展同時,許多觀念未被社會給正視,智慧財產觀念正是一例。若一昧追求經濟發展而忽視對於想法、思考的尊重,從學院到業界沒有倫理思考和文化產權概念,創新能量就無法向下扎根,人才勢必流失更嚴重,所有政府推動經濟創新轉型,必成為泡沫幻影。
在此公開呼籲政府機關應全面檢討藝文合約的問題,以「合理共享」為原則,並建立公開申訴機制,保障藝文創作者。也呼籲相關藝文策展單位,正視創作者的權益,遵從保護原創之精神,共同守護藝文創作者的權益。
【保護台灣藝文生態發展,針對欺瞞造假,建立管制辦法】
公部門和大型活動策展公司掌握台灣藝文產業的豐厚資源,然而,在活動風光舉辦的背後爆發的抄襲、剽竊、冒用等行為,如「台灣設計展新竹獸設計案」、「2020 北美館策展遴選案爭議」、「中山創意基地 URS21、MVRDV、垂直村落資歷造假」、「高雄駁二泳池天台爆抄襲」、「藝術家王建揚爆抄襲英國設計師」、「藝術銀行收藏涉抄襲」等,引來國外單位對台發出嚴正聲明,成為國際醜聞,不僅傷害國家形象,也對台灣的文化藝術生態發展造成莫大傷害。
官辦藝文採購案件,對於欺瞞造假之情事,應建立合理的管制辦法,而非漠視其行為,變相助長風氣。如查有不實,應建立相關罰則,例如於一定期限內不得投標官辦採購案件,若有第三方受害者,政府機關也應提供相關法律協助,為相關受害者爭取權益。錯誤示範也應成為倫理教育之案例,加強業界與校園的宣導,成為職場教育訓練的一環。
我們希望透過本次論壇喚起外界對本議題的重視,別讓公部門、官辦的藝文活動繼續成為壓榨台灣原創著作權的共犯結構,也呼籲相關文化活動的既得利益者,應以打造健全的藝文生態為共好的目標,別再因剽竊、抄襲行為,傷害台灣的文化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