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文化部 5 月14日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專案, 視盟呼籲不應框限特定類別藝術工作者申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11升級肺炎疫情警戒,藝文產業受衝擊,文化部5/14公告「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專案申請須知」當中,只針對「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電影國片商業映演」這3大類別進行補助。文化部迅速提出紓困方案值得肯定,然而,綜觀本補助案內容,實未能顧及整體生態環境之發展,視盟呼籲文化部正視疫情衝擊的廣泛性,應包含個人藝文工作者及並擴展現行紓困補助類別。
現行補助方案只提供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如個人工作室等)申請,缺乏對於(1)獨立藝文工作者,與 (2)藝文事業單位員工工作權之相關保障(可參考:2020年「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衝擊產業事業補助2.0方案」)。
視盟刻正進行藝術社群受創現況的調查,同時呼籲文化部:
1. 疫情升溫,藝文產業受衝擊不分類別,包括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院、文化部所屬於台北市和新北市的場館、台北市立美術館、台北當代藝術館、台北數位藝術中心等公立館舍,已陸續公佈暫停對外開放的情況下,民間單位極可能跟進,此次疫情可能影響程度目前尚難以評估,文化部更應全面性思考藝文產業不同面向,協助各個產業共度難關。
2. 針對申請文化部、文化局與國藝會補助之非營利單位與機構,對於疫情升級警戒標準期間,延期、取消的各類藝文活動,應從寬補助,不因延期/改期,或觀眾數量未達預期等量化指標,取消或扣除補助款、從寬核銷(以領據核銷),減輕繁瑣的作業程序,以實際達成紓困之目的。
呼籲文化部對於疫情相關之紓困政策,應進行全面性考量,俾訂定出符合實際需求的協助方案,實質保障各類別藝文工作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