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聲明】針對藝文補助基金不足與補助結構問題,視盟五點呼籲國藝會應正視藝術生態發展需求並改善
為了呼應「守護藝文創作自由、完善支持體系」的國家文化施政綱領,推動台灣藝文環境的良善發展,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簡稱視盟)將邀請國內相關領域藝文團體、專家學者、媒體以及民意代表,針對藝文補助基金長期不足、補助結構失衡現象以及補助機制檢討修訂等重大議題展開討論與建言,期待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簡稱國藝會)正視藝術生態實際發展需求並提出相對應的修正。作為台灣最為重要的文化藝術補助單位,應合理分配、創造資源。
獨立策展人胡永芬於《藝術家》542 期(2020 年 7 月號)發表《國藝會不打掉也可以重練的武功》文中,針對國藝會獎補助基金不足、分類不符現況發展等問題提出批評,引起藝文圈高度關注。
針對視覺藝術生態發展的複雜性、多樣性和跨域特質,國藝會補助機制應考量視覺藝術創作媒材的多樣性發展,擬定合理的補助類別及項目,提升研究、評論、策畫、製作及管理的專業增能,扶植規模不等的空間組織得以永續營運,拓展並深化視覺藝術創作展演與專業人才的國際交流及網絡鏈結,打造健全活絡的生態產業鏈,支持具潛力的旗艦性計畫。因應議題的急迫性,視盟經初步諮議提出五點,呼籲文化部、國藝會深入了解藝文生態環境現況、洞悉發展困難與問題,正視申請者之迫切需求,改善不符合生態發展、規劃欠周的補助政策。
一、通盤檢討不合時宜之補助項目分類
以裝置、影像和科技藝術為例,其前端創作生產與後端展演發表皆仰賴多元跨域資源的投入,計畫規模早已超越個人、獨立、小型之傳統視覺藝術製作,涵蓋影視、表演、科技、空間等多元領域的參與及協作。新的創作形式及製作方法亟需新的補助策略予以積極扶植,目前實施的補助作業及分類方法已不敷需求。
建議視覺藝術的補助類別至少應包含以下六大類:創作與展覽、展示與技術、教育推廣與溝通詮釋、研究與出版、品牌與加值(旗艦計劃)及其他無法歸類或新發展之計畫。
二、洞悉業動態發展趨勢,擴大視覺藝術補助向度,導正補助結構長期失衡與傾斜現象
視覺藝術創作早已走出個人模式,產業發展更見複合媒介、多工協作、創新創價整合的趨勢,無論是製作、排練、倉儲、運輸、展演或行銷,每個環節都需團隊參與執行,分工之複雜化與細緻化發展,多年來已帶動許多新興行業,媒合眾多跨領域的創新展演製作。
然而,國藝會執行多年的分類方式,將「視覺藝術」限縮於單一類別的補助,已難回應當下生態的多樣性發展,更嚴重影響補助結構的合理規劃,不利於生態的健全發展。除此,「重個人、輕團隊」的補助設計,造成補助結構失衡且金額偏低的現象。國藝會應正視結構性的問題,修正不合時宜的規章辦法,例如:補助費用的核定應考量複合多工的創製過程,調升或取消現行補助上限 48 萬之規定、修訂創作補助申請為每期辦理,並鼓勵大型製作的進階發展,以激勵視覺藝術工作者的創作展演規劃。
三、應以健全視覺藝術生態結構為視點,擴大支持
根據國藝會現行的補助辦法,並沒有排除畫廊的申請資格,但在審查過程中特意提示非營利空間為優先。然而,無論是在替代空間還是商業畫廊,創作要付出的成本與心力不會有差異,補助標的是創作者或創作計畫,以展出機構區別獲補優先順序,意味對某項機制的鼓勵,對另一種機制的遏抑。營利與非營利機構,為完整視覺藝術生態中的不同面向,國藝會作為一個「以營造有利文化藝術工作之展演環境」為宗旨的機構,更應正視並矯正此一現象。
四、建立視覺藝術獎補助與投融資共軌機制,完善產業資金動能
視覺藝術的補助金額長期以來嚴重偏低,不僅限縮申請計畫的規模和格局,也造成補助效益始終難以彰顯。為解決此一問題,同時兼顧視覺藝術的產業特性,建議建立「獎補助」與「投融資」共構的機制,讓現行的兩條平行制度,也有互為協作支援的系統,不僅可以降低補助方與申請方的行政成本和時間,還能兼顧創作、專業與產業的綜合效益。讓具高度藝術性、或創新性、或實驗性,並具有市場發展潛力的計畫,採用補助與投融資結合的方式,以提高資金挹注比例。讓營運類和大型計畫可以獲得充裕資金,又不會排擠其他中小型計畫的經費預算。
五、補足國藝會基金缺口,依業發展趨勢進行條例增修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於民國 83 年 10 月 17 日公布,自公布日施行迄今逾 26 年,基金總額仍有 40 億的鉅額缺口。此茲事體大,嚴重影響補助類別的廣度與多樣性,以及藝文生態發展的未來性。在有限的資源下極可能讓台灣藝術裹足侷限甚至倒退,更可能導致國際競爭力缺乏經濟後盾,喪失能見度。
對此,我們呼籲文化部和國藝會,應更深入理解環境特性,避免將其簡化為單一領域或類別,侷限了補助規模與結構,應以更具前瞻性的思維引領生態發展。根據需求與變化,通盤檢討與提升補助經費的規畫,朝友善且支持整體藝文產業生態發展的方向邁進。